团中央办公厅和全国学联秘书处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学联导读之《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近日,团中央办公厅和全国学联秘书处联合印发通知,就贯彻落实《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制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的有关要求作出部署。
《办法》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和《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有关要求,对指导和规范我国普通高等学校学生会、研究生会(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推动学生会组织制度化规范化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办法》分五个部分:一是总则;二是章程内容;三是章程起草(修订)程序;四是章程核准与监督;五是附则。
《办法》指出,章程是学生会组织履行职能的基本准则。学生会组织应当以章程为依据,聚焦广大同学精神成长、学习生活、成才发展、权益维护等需求,引领同学坚定理想信念、帮助同学全面成长进步、促进同学养成优良学风、服务同学创新创业创优、代表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
《办法》指出,学生会组织制定章程,应当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应当以宪法、法律、法规、学校章程为依据,体现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应当促进改革创新,强化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职能,加强自身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作用。
《办法》指出,高校学生会组织章程应包括总则、会员、权力机构、执行机构、基层组织、学生骨干等内容,要求用语准确、简洁、规范,条文内容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办法》对章程起草(修订)程序做了明确规范,要求学生会组织应保持章程的相对稳定。《办法》指出,学生会组织起草(修订)章程,应深入研究分析当前工作的问题与挑战,广泛听取学校师生代表的意见。学生会组织章程草案(或修订案)经上级学联秘书处核准后须报学校党委审定,党委审定后由学生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办法》最后对章程核准与监督做了详细说明,要求核准单位对章程核准稿的合法性、适当性、规范性以及起草(修订)程序等进行审查。核准单位应当自收到核准申请1个月内完成审查。
学联导读之《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
为深化学联学生会改革,推进学生会组织依法依章程开展工作,保障广大同学依法依章程参与学校治理,改革完善学生代表大会制度,依据《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学联学生会组织改革方案》、《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学生会研究生会建设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规定,近日,团中央办公厅和全国学联秘书处联合印发了《高校学生代表大会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
《规则》由6章32条构成,对学生代表大会的组织和职权,代表的产生、权利、义务、资格终止,代表会议组织,提案的要求和处理等进行了明确和细化。
《规则》强调,学生代表大会制度是学生会组织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重要制度,是同学在校园体验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途径,是体现学生会组织合法性、权威性的基础和保证。《规则》明确,学生代表大会是学生会、研究生会等学生会组织(以下简称学生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关,全校同学通过学生代表大会依法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治理和监督。学生会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的组织原则,在学校党委的领导和学校团委的指导下,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和本组织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包括制定或修订学生会组织章程,监督章程的实施;听取、审议上一届学生会组织的工作报告;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会组织主席和主席团成员;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代表大会常设机构;选举产生出席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代表大会的代表;征求广大同学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合理有序表达和维护同学正当权益,及时反馈提案处理落实的整体情况,参与学校治理等。
《规则》要求,学生代表大会代表经班级、院(系)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院系、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其中非校、院(系)级学生会组织骨干的学生代表一般不低于60%。各院系代表名额原则上依照各院(系)学生会组织会员人数按比例分配,代表名额不足3人的以3人计。代表的产生、权利、义务、资格终止按照《规则》的有关规定执行。
《规则》要求,学生代表大会召开周期不得超过两年,院(系)学生代表大会会议召开周期为一年,坚决避免长期不召开或不定期召开的现象。在不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年度,每年应至少召集1次常任代表会议。学生代表大会须有应到会代表总数三分之二以上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学生代表大会的选举和表决须经全体代表过半数以上通过方为有效。对章程及其修正案(草案)的表决须以全体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及以上同意为通过。
《规则》要求,代表可以个人或者联名方式提出提案。提案按照一事一案的原则提出,应包括案名、案由、建议或措施等内容。校级学生会组织权益工作机构或部门对提案内容进行分类,以工作建议和意见的形式递交学校党政部门和有关职能部处,及时将提案办理意见汇总整理后反馈给提案代表。
《规则》适用于普通高等学校各级学生代表大会、研究生代表大会,各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可根据本规则,制定落实细则并报上一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科研教育机构研究生代表大会可参照执行。
来源:中华全国学联(ID:zhqgxslh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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