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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文:鼓励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

2017-12-19 教育部新闻办 微言教育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产教融合的若干意见》(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



《意见》指出


深化产教融合,促进教育链、人才链与产业链、创新链有机衔接,是当前推进人力资源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迫切要求,对新形势下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扩大就业创业、推进经济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化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等改革,促进人才培养供给侧和产业需求侧结构要素全方位融合,培养大批高素质创新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加快建设实体经济、科技创新、现代金融、人力资源协同发展的产业体系。


《意见》明确


要同步规划产教融合与经济社会发展,将教育优先、人才先行融入各项政策;


统筹职业教育与区域发展布局,引导职业教育资源逐步向产业和人口集聚区集中;


促进高等教育融入国家创新体系和新型城镇化建设;


建立紧密对接产业链、创新链的学科专业体系,大力支持集成电路、航空发动机及燃气轮机、网络安全、人工智能等学科专业建设;


健全需求导向的人才培养结构调整机制,强化就业市场对人才供给的有效调节,严格实行专业预警和退出机制。


《意见》提出


鼓励企业依法参与举办职业教育、高等教育,坚持准入条件透明化、审批范围最小化。


深化“引企入教”改革,支持引导企业深度参与职业学校、高等学校教育教学改革。


支持校企合作开展生产性实习实训,鼓励企业直接接收学生实习实训。


以企业为主体推进协同创新和成果转化,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


发挥骨干企业引领作用,带动中小企业参与,支持有条件的国有企业继续办好做强职业学校。


《意见》要求


要推进产教融合人才培养改革,将工匠精神培育融入基础教育。


推进职业学校和企业联盟、与行业联合、同园区联结,实践性教学课时不少于总课时的50%。健全高等教育学术人才和应用人才分类培养体系,为学生提供多样化成长路径。


大力支持应用型本科和行业特色类高校建设,提高应用型人才培养比重。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产业教师(导师)特设岗位计划。


完善考试招生配套改革,逐步提高高等学校招收有工作实践经历人员的比例。


《意见》强调


要强化行业协调指导,规范发展市场服务组织,打造信息服务平台,健全社会第三方评价,促进产教供需双向对接。


要利用市场合作和产业分工,构建校企利益共同体,形成稳定互惠的合作机制,促进校企紧密联结。


来源 |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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