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现场交流会在南京举行。会上,江苏发放首批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纸质证书,江苏省高院与省知识产权局签署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备忘录,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和省内3家大数据交易机构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共同促进数据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2022年11月,经国家知识产权局批准,江苏成为全国首批8个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之一。江苏将试点工作纳入省政府2023年度百项重点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稳步推进探索。省知识产权局组建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专家咨询指导小组,研究起草了《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规划(试行)》,明确“数据知识产权是指数据资源处理者对其依法取得的数据按照一定规则处理获得的具有商业价值和智力成果属性的数据集享有的权益”。今年4月28日,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正式上线运行。截至目前,该平台登记主体已达44家,受理数据登记申请53件,发放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9份。国家知识产权局战略规划司司长葛树、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刘嫒珍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局长支苏平现场为3家单位颁发了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宿迁国信大数据研究院的区域个体工商户活跃度分析研究数据库获得我省首张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证书。该研究院院长曹静表示,这张证书明确了研究院享有的数据权益,为大数据资产的知识产权保护提供了法律保障,也有助于提升研究院的核心竞争力。“我们将引领更多原创数据产品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用好试点成果进一步加快当地数字政府建设和数字经济发展。”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和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共同签署了《强化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合作备忘录》,建立共商、共享、共治的数据知识产权协同保护机制,全力加强数据生产流通、运用和共享过程中的知识产权保护。江苏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与苏州大数据交易所、无锡大数据交易中心、华东大数据交易股份有限公司分别签署了《促进数据知识产权运用战略合作协议》,共同高标准促进数据知识产权流通使用。“目前苏州大数据交易所内数商已有170多家,登记的数据产品有250多个,交易额已突破5000万元。”苏州大数据交易所业务负责人王昳告诉记者,苏州大数据交易所已打通与江苏省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之间的通道,数商可以一键完成登记并挂牌,十分便利。此举将进一步推动数据要素流通和交易,促进数据资源高效配置。“我们希望数据知识产权登记能有助于明晰数据产权归属和权益边界,从而减少数据运用中的矛盾纠纷,保障数据处理者按贡献获得合理收益,促使数据高效流通、充分运用,最终达到保护和鼓励创新、支撑产业数字化转型和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目的。”江苏省知识产权局副局长赵旗表示,下一步,江苏将继续强化数据知识产权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健全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工作规范,推动江苏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平台与各类数据交易平台对接,进一步提升登记效力,降低创新主体维权成本。当天,来自北京、上海、浙江等8个地方试点的代表还围绕试点工作进行了全面交流并研讨了《数据知识产权地方试点工作指引》。来源:交汇点/作者 蔡姝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