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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2018年工作重点推动地源、空气源热泵,工业余热、太阳能光电等应用

2018-04-04 空调热泵

2018年3月29日,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提出2018年,山西省将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研究推动地源、空气源热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同时,2018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


全文如下


山西省人民政府

晋建科字〔2018〕88号



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8年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


2018年全省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山西重要讲话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对标一流、改革创新,在确保完成目标任务的基础上,着力推动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不断提高新建建筑能效


严格执行建筑节能设计认定备案、节能专项验收备案等监管制度,强化过程监管,加大查处力度,确保设计、施工阶段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达到100%。开展被动房、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建设。研究制定75%新建建筑节能地方标准。


工作任务:


省厅:


1.完善建筑节能监管体制机制,加强监督检查,加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


2.开发建筑节能监管信息系统,纳入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平台,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全过程闭合监管,对违反节能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记不良行为,建立诚信档案。


 3.开展被动房、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试点示范,加强设计、施工、验收等环节的监督和指导。


4.组织编制75%新建建筑节能地方标准。


各市:


1.严格执行新建建筑节能监管制度,加强服务与监管,建立项目台账,跟踪项目建设,纠正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积极培育被动房、超低能耗建筑项目试点示范,推动项目实施。


3.研究推进75%新建建筑节能地方标准的工作措施,做好推行准备工作。


二、深入推进绿色建筑规模化发展


继续强制推行政府投资类公益性建筑、大型公共建筑,太原市保障性住房全面执行绿色建筑标准。逐步扩大新建建筑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的范围。积极推进22个设市城市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2018年全省节能专项验收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继续推进高星级绿色建筑发展,全省新增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100万平方米。


工作任务:


省厅(厅绿标办负责):


1.编制山西省《绿色建筑专项验收导则》,强化我省绿色建筑竣工验收专项监管力度。


2.启动山西省《绿色建筑设计标准》编制工作,进一步完善我省地方标准体系。


3.建立绿色建筑目录,积极培育二星级及以上运行阶段高星级绿色建筑项目。


各市:


1.加强绿色建筑管理,确保节能专项验收阶段执行绿色建筑标准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40%,培育并完成本地高星级绿色建筑目标任务。


2.6月底前,完成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规划编制和批复,研究制定落实规划办法,示范区内新建建筑绿色建筑标准执行率达到100%,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不低于30%。


    3.进一步完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联动机制,研究制定扩大强制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范围的相关政策。


 三、持续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


    继续强制推进逆12层居住建筑和有生活热水需求的公共建筑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研究推动地源空气源热泵工业余热太阳能光电等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2018年全省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


工作任务:


省厅:


1.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并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备案。


2.组织编制空气源热泵应用等地方标准,科学划定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的适宜地区。


 各市:    

1.按时完成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验收准备工作,总结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市县成果和适用技术,加大宣传推广。


2.进一步加强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监管,切实提高项目设计、施工、运营管理水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占新建建筑面积的比例达到50%。


 四、积极推进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完成已开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积极推进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工作任务:


省厅:


1.联合省财政厅完成已拨付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中央、省财政奖励资金的清算工作。


2.联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以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为主的公共建筑建筑节能改造,推进试点示范项目建设。


各市:

1.大力推进已开工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项目建设,争取年内全部完成验收。


2.协调市财政主管部门,全面清理中央、省奖励资金,确保资金安全。


3.研究制定年度既有居住建筑、公共建筑节能改造工作计划,积极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按计划实施一批节能改造项目。


4.太原市、长治市按计划做好公共建筑能效提升重点市相关工作


 五、稳步推进民用建筑能耗监管体系建设


强化完善大型公建能效监管体系建设,拓展省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范围,挖掘建筑能耗数据价值,进一步做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


工作任务:

省厅:(厅能效办负责)


1.发布山西省《公共建筑能耗监测系统技术标准》,指导我省新建、改扩建和既有公共建筑的能耗监测系统的设计、施工。


2.起草《山西省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实施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省新建公共建筑能耗监测建设工作。


3.拓展省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监测范围,增加监测数量。


4.继续积极申请省级能耗动态监测平台建设资金,争取国家建设任务顺利开展。


各市:

 1.严格落实《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报表制度》,按时报送相关报表和年度报表,进一步提高统计数据报送质量。


2.做好本市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耗监测项目库建设上报工作。


六、努力推动建设科技创新发展


积极推广应用建设行业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加大建设科技成果登记和推广力度。发布年度科技成果登记推广目录,培育30项科技成果,带动行业技术进步。


工作任务:


省厅:

1.组织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科技厅及我厅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做好计划项目的实施管理。


2.组织开展建设科技成果登记工作,发布年度建设科技成果目录,加大成果推广应用。


3.发布建筑节能技术(产品)目录(厅节能监管中心负责)。


各市:


1.积极组织申报住房城乡建设部、省科技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科技计划项目、科技成果鉴定。


2.积极组织申报建设科技成果


3.积极组织申报建筑节能技术(产品),加大产品推广应用和监管。


七、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发展


落实《装配式建筑行动方案》,2018年,各设区城市培育一个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开展一个示范项目建设,力争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比例达到5%,太原、大同两市达到15%。


工作任务:


省厅:

1.开展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示范项目省级示范,发挥示范引领作用。


2.组织编制装配式混凝土、钢结构、木结构建筑技术地方标准、定额等标准体系。


3.成立山西省装配式建筑专家委员会,定期开展装配式建筑技术体系和关键技术、配套部品部件评估、发布。


各市:

1.制定印发本地装配式建筑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积极培育产业基地、示范项目,建立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及项目台账,掌握建设进度,按时上报有关情况。


3.积极协调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保障推进措施。


4.积极引导本地设计、施工、监理、图审等单位加强装配式建造方式的学习培训,加强宣传推广。


八、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


贯彻落实《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垃圾管理加快推进资源化利用的通知》(晋政办发〔2018〕6号),加快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努力推动建筑垃圾减量化和绿色循环发展。


工作任务:


省厅:


1.研究制定《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加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组织编制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相关地方标准。


3.研究制定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示范市县、示范企业和示范工程管理办法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


各市:

1.研究制定本地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2.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争取年内启动一个项目。


3.严格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积极推进按工程弃土、可回用金属类、轻物质料(木料、塑料、布料等)、混凝土、砌块砖瓦类分别投放,运输单位分类运输。


九、加强目标任务考核


进一步完善目标责任考核机制,督促指导各市全面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工作任务:


省厅:


    制定《2018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量化考评办法(试行)》。每月进行考评通报,督促指导各市开展工作。


各市:


1.每月按要求上报自查自评报告、统计报表、月(年)度考评赋分表自评得分、考评附表及印证材料。


2.保证报送材料质量,报送内容要齐全、真实、准确,有事实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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