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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产妇跳楼事件:是什么酿造了悲剧的发生?

2017-09-06 路漫漫苦求索 天涯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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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陕西孕妇跳楼”事件引发了舆论的热议。那么是否有人还记得曾经轰动一时的“李丽云事件”,没想到十年后类似的情况又在今天发生了。据悉,事发当天,该名孕妇在分娩时因受不了顺产的疼痛,多次要求剖腹产,却遭家人拒绝,期间甚至下跪恳求,依然无果。最终,孕妇选择了跳楼自杀来结束自己的疼痛。




事件概述


8月31日晚上8点左右,一名待产孕妇从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跳楼自杀身亡。


随后,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布声明称,经检查该名孕妇所怀胎儿头部偏大,顺产风险较大。同时,医院的医生向记者表示,事发前,医院已经建议孕妇剖腹产,然而却遭到了孕妇家属的拒绝,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在医院的外科护理记录单上可以看见,当天17时50分,产妇向医院要求剖腹产。随后,医护人员向孕妇家属征求意见,孕妇家属表示理解,却拒绝了剖腹产,表示要孕妇继续观察。


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里说疼得不行,想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



医院医生表示,在医护人员将病人劝回待产室后,曾再次建议家属剖腹产,但仍遭到家属的拒绝,坚持顺产


当天20时左右,该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后经抢救无效身亡。


9月4日下午,经当地公安机关鉴定,排除了他杀,证实了该名孕妇为自杀身亡。





最近媒体几乎一边倒地报道,“陕西孕妇想剖腹产被家属拒绝后跳楼”事件。


这些报道先入为主地把责任推给了孕妇家属,对孕妇家属大加谴责,甚至指责后者没有人性。事实上,我们冷静观之,无论是孕妇家属还是医院都难辞其咎



做剖腹产还是顺产的决定确实不易。一般来讲,产妇一方出于分娩费用、初生儿健康、生二胎等多种考虑,会优先考虑顺产,只有在顺产不顺的情况下,才会去考虑顺转剖。


考虑到生小孩是最高级别的疼痛后,想要剖腹产的心态就变得很正常,也很普遍了。


纵观该事件,陕西孕妇的承痛能力低,胎儿头偏大的情况也符合顺产的条件,但即便如此,家属仍然拒绝剖腹产的做法就显得不近人情了。因此,即便现在产妇家属受到了万人唾骂,涯妹也不会投去同情的目光。



从医院方面来讲,医方在剖腹产问题上,一般会尊重孕妇一方意见。


剖宫产费用本来要高一些,医方自然愿意孕妇剖宫产。但国家近年来提倡自然分娩,不少地方给医院下了硬性指标,要求一般情况下剖宫产率不得超过10%或20%。因此医方在做剖宫产问题上心态会复杂一些,除非孕妇及家属坚决提出要剖腹产,否则医方也会遵循先顺再转剖的路子。


而顺转剖对孕妇来讲最受罪。事件的关键是孕妇的感受被忽略了,孕妇的承受度被高估了


这就出现了无论是医方还是家属都没有坚决地要求剖宫产。医方自然不会主动去承担剖腹产的责任,毕竟剖腹产风险也很大。而家属则抱有侥幸心理,希望孕妇再忍忍,再观望一阵。在这个过程中,孕妇可能难以承受持续的剧痛,产生绝望情绪,最终导致悲剧的发生。



孕妇生产的过程可以说是在“鬼门关”走一遭。无论如何,都应该把孕妇的感受和要求放在第一位。在顺转剖的过程中,要根据孕妇的感受及时做决定,千万不能抱有侥幸心理。


事件中孕妇难以忍受剧痛,孕妇家属不在身边未能及时安抚。医院也并未采取措施缓解孕妇痛苦,甚至在家属不能陪护的情况下未尽到监护责任。事发医院不允许家属进产房陪护,也未能24小时监护(产房有值班制度),难推其咎。





但是网上依然存在指责孕妇矫情的声音。






日前,医院发言人透漏称,可能家属考虑顺产对下一代更好,或是经济方面的原因,而不实行手术。医院的操作流程也规定,家属不同意不能做手术,否则会被追责。


而家属则质疑,孕妇丈夫家庭条件良好,不会为了费用高而拒绝手术。




从目前所知的情况来看,该名孕妇在生产时,明确表示了要求剖腹产,此时,医院就应该在孕妇意识清醒的前提下,尊重孕妇的医院,而非一味地征求家属的意见。


在2009年通过的《侵权责任法》中,第五十五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如果“不宜向患者说明”,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事实上,在现实生活当中,很多医院还没有树立尊重患者自主权的法律意识,依旧按照”老方法“来对待患者,这也是容易出现”医患矛盾“的原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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