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捕捞几个螃蟹也处罚,小题大做?

2017-09-17 闲言毛2016 天涯社区

 头条新闻

一名华人老妇在(加拿大)BC省白石镇(White Rock)捉螃蟹,竟将小于法定尺寸、或禁止捕捞的母螃蟹的蟹钳蟹爪活活摘下,把剩下的螃蟹身体丢进海里。这一行为被当地旅游公司的职员拍下,并放到了facebook上,立刻在本地社区引发轩然大波。关键的是,视频拍摄者同时也举报,而当地骑警很快到现场,带走了华人老妇。



这事要是发生在国内算个啥事嘛?

经常能看到,很多类似的事件在国内发生,多以批评教育为主,甚至是“劝走”,不会有任何处罚的。水库区域钓鱼,看守水库的人几次三番的劝说,压根没有几个人听从;河流区域垂钓,尽管河边写作“禁止钓鱼”,可谁当回事?即就是记者抗着摄像头,也是满不在乎。



至于说,要是虐待动物,那就就不是事儿。近期有两个新闻,一个是某老者白天将一只小狗吊在树上,用刀剥皮,周围竟然有好几个小孩围观;几个年轻人吃烧烤,一边用小块肉诱惑一只狗,一边用烟头烧烫狗身体。被人劝阻后,有人才发现这是只母狗,忍受疼痛是为了喂养几只小狗。呜呼!人性之残忍,简直比不上动物。对动物都如此歹毒,其为人之内心又哪里会有善良的一丝半点。

当然了,国内没有禁止虐待动物类法律法规,这样的行为也无法处罚。

不过,国内对人及其利益保护的法规与法律,相关理论是非常的完善与健全,可惜实际上做的并不好。比如说,前两天有位女大学生在地铁里晕倒,周围好几个人好心照顾,可是其中有一位“花大妈”,以照顾的名义顺走了女孩2000多元的手机。按照好心人无意中拍摄的视频,女大学生找到了“花大妈”信息。9月4日发生的,到9月9日,女大学生终于打通了手机。在电话中,花大妈承认了,但是要800元感谢费。后来,借助警方找到花大妈的住处,可花大妈玩起了“失踪”。



好在此事被网友曝光,引起了相关的重视,而花大妈终于被警方“带走”并处罚。按道理说,花大妈的行为是明显的涉嫌盗窃,女大学生只要报警,警方就应该立案并尽快投入警力进行侦查。事实上,也许是因为这2000块价值的手机,不到立案标准,或者说女大学生不是外国友人,并没有引起有关的重视。

还有诸如此类的很多事情,比如说与老人有关的新闻事件,总是令人感叹。老人依仗“年龄优势”,依仗“法不责众”,依仗“敢哭敢闹”的力量,在当下总是有着鄙视一切法律法规的气势,这一点,在公交工具上表现的尤为突出。

理直气壮的要求年轻人让出座位,不让不主动就发扬当年“横扫一切”的霸气。有凭借身体优势,扒光年轻女孩衣服的;有直接动拳脚就殴打的;至于说张口辱骂,那就是个别老年人“大批判”中练出来的绝招。



这些老人们最后会得到处罚吗?如果不是网络曝光,如果不是舆论关注,很难,几乎都会不了了之,反正国内是和谐社会,流行“调解”。很多时候,我以为,“调解”处理,不辨是非,纯粹就是和稀泥,这样的处理完全就是让法律蒙羞,让正义与公正变色。

回到文章刚开始的有关加拿大的新闻来说。为了保护环境和生态,BC省对捕捞螃蟹有着严格的规定,这包括一张钓鱼证只能放两个笼子,一天最多只能抓四只螃蟹。如果捕捞到了母螃蟹要立刻放生,而公螃蟹则需要测量其大小后,超过法定尺寸才能带走。这位华人老妇不但不懂英语,而且也没有钓鱼证,可是违法就是违法,加拿大骑警并没有因为是华人老妇“不知者不为罪”,而法外施恩。照样的带走,估计此后相关的处罚,也会一样的不少。

而相信经过这样的处罚之后,这位华人老妇及其她周围的熟悉的人,都会对加拿大的相关法规有个很直观的感受。



毕竟,加拿大之所以成为世界上移民的主要目的地之一,就是因为优美的环境,与自由法治的社会。而这个优美的环境与秩序,关键的就是法律健全和有法必依。如果说加拿大也盛行“调解”之类的矛盾化解之法的话,今天一个人无证钓鱼,明天一个人,后天两个人,长期以往,这生态环境根本就不会良好。其实,我也很感叹,为啥加拿大的法律那么细致呢?螃蟹按照大小来分类处理,基本上都是全靠人自觉,如此这样咋确保“人性恶”的不出现呢?

是啊,如果有人不遵守,如果有人明知故犯,咋办呢?对了,就是一旦发生,就有人举报。这位华人老妇的遭遇很典型,她一个人在钓螃蟹,被旅游公司的职员看见,后者直接举报了。而且可以猜测,华人老妇的处罚将不会轻。毕竟,当地的法律是建立在个人自觉的基础上,就如欧美的地铁上没有检票处,但是万一抽查被发现,那处罚可就翻倍了。

勿以屑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很多时候,只有法律法规对“恶小”的事情也能及时制止,那么所有的“屑小”都不敢有人违反的,而“屑小”累积得多了,这岂不就是一个有秩序的、文明的社会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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