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基本标准
来自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官网
随着我国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养老服务需求迅速释放,各地养老机构得到快速发展。然而,养老机构是为老年人提供集中居住和照料服务的机构,与老年人日益增长的医疗护理需求相比,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在实地调研中,老年人和养老机构均提出了制定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工作建议。
一方面,老年人希望在养老机构获得专业的医疗服务。大多数老年人由于患有多种疾病,不仅需要得到日常生活照料,还需要获得专业的诊疗和护理服务,尤其是常年患病的老年人希望养老机构具有病情监测、遇到紧急情况及时救治的能力。
另一方面,养老机构希望设立医疗机构以获得持续发展。目前,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缺乏具体的、有针对性的设立条件,尽管1994年公布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明确了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但与当前的老年健康需求不相适应,养老机构希望能够出台符合养老服务特点的医疗机构基本标准。
2014年7月,国家卫生计生委启动了《基本标准》的起草工作。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定基础上,结合课题研究成果和实地调研情况,经过多次与民政部、养老机构负责人、老年医疗和护理专家、医政管理专家的研究讨论,并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最终形成了《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
《基本标准》主要体现以下特点:
一是明确了功能定位。
《基本标准》提出: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养老机构护理站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二是突出了老年需求。
《基本标准》充分考虑到老年人的身体状况和医疗护理需求,规定了整体设计要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保证基本的执业医师配置,适当增加注册护士和护理员的人力配备。在建立药品登记分发、健康教育等日常工作规章制度的基础上,体现了急救和转诊功能,以保证老年人在病情突发改变时,获得及时救治或转送至上级医疗机构进行救治。
三是细化了配置标准。
与1994年公布的医务室、护理站基本标准相比,养老机构医务室、护理站的基本标准从人员、房屋、设备、制度四个方面作出规定,更加具体和细化,便于地方操作执行。例如,细化了人员配置指标,增加了设备种类和名录等。
新闻链接: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的通知
国卫办医发〔2014〕5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指导养老机构作好医务室、护理站的建设和管理,促进医养结合,我委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护士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组织制定了《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和《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4年10月31日
养老机构医务室基本标准(试行)
养老机构医务室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老年保健,一般常见病、多发病诊疗、护理,诊断明确的慢性病治疗,急诊救护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人员
(一)至少有1名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经注册后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满5年,身体健康的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执业医师人数≥2人的,至少应含有1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二)至少有1名注册护士。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护理员按需配备。
(三)其他药学、医技人员按需配备。
二、房屋
(一)整体设计应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建筑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
(三)至少设有诊室、治疗室、处置室。
(四)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其中,治疗室、处置室的 使用面积均不少于10平方米;如设观察室,其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如设康复室,应增加相应建筑面积(增加的建筑面积不少于50平方米)。
(五)应当设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
三、设备
(一)基本设备。
诊桌、诊椅、诊床、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血压计、体温表、注射器、身高体重计、视力卡、视力灯箱、压舌板、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器械柜、便携式心电图机、血糖测定仪、雾化吸入器、出诊箱、轮椅、输液椅、候诊椅、医用冰箱、污物桶。
设置康复室的,至少配备与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开展中医药服务的,还应当配备脉枕、针灸器具、火罐、电针仪、艾灸仪等等。
(二)急救设备。
心电监护仪、心脏氧源(氧气瓶/制氧机)、供氧设备、吸痰器、开口器、牙垫、口腔通气道、简易呼吸器。
(三)健康教育及其他设备。
健康教育宣传栏、健康教育影像设备、能连接互联网的计算机及打印设备、电话等通讯设备,健康档案管理等有关设备。
(四)有与工作需要相应的其他设备。
四、具有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转诊制度、药品登记分发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急救流程、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人员岗位职责。
养老机构护理站基本标准(试行)
养老机构护理站是设置在养老机构内,为养老机构患者提供常见病多发病护理、慢性病护理、康复指导、心理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消毒隔离指导、健康教育等服务的医疗机构。
一、人员
(一)至少有2名具有护士以上职称的注册护士,其中有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职称。养老机构床位达到100张以上时,每增加10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注册护士。
(二)至少有1名康复治疗人员。
(三)按工作需求配备护理员,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5。
二、房屋
(一)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二)建筑面积不少于30平方米。
(三)至少设有治疗室、处置室。每室独立且符合卫生学布局及流程。
(四)应当设医疗废物存放点,与治疗区域隔开。
三、设备
(一)诊桌、诊椅、诊察凳、方盘、纱布罐、听诊器、火罐、刮痧板、血压计、体温表、身高体重计、血糖测定仪、体外除颤设备、治疗车、药品柜、紫外线消毒灯、高压灭菌设备、处置台、轮椅、输液椅、医用冰箱、污物桶。
(二)有必要的健康教育、办公和通讯联络设备,有诊疗护理记录及文件保存条件。
(三)有与工作需要相应的其他设备。
四、具有与功能任务相适应的转诊制度、药品登记分发制度、健康教育制度等各项规章制度,以及急救流程、技术操作规范,制定人员岗位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