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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年报信用受损,该如何修复?

2015-06-30 红盾论坛

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逾期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将在年报结束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

6月30日晚24时,全国各类市场主体年报填录系统将自动关闭,没有年报的企业将进入异常名录,已经填报但需修改的企业,也要在系统关闭前完成修改。

7月10日电子填报系统会再次打开,进入异常名录的企业可以补报,同时也可以向辖区工商部门提起申请移出异常名录。但是,即使从异常名录中移除,也会留下曾经异常的记录痕迹,所以应尽量按时填报。

那么逾期未年报信用受损,该如何修复?

1、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时该怎么办?
  答:企业发现其公示的信息不准确的,应当及时更正;但是,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更正应当在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2、企业更正公示信息,为何更正前后的信息应当同时公示?

  答:要求更正前后的信息同时公示,保留修改痕迹,目的是更为详细地显示企业信息公示的行为,为社会公众进行监督和判断企业信用状况提供更为充分的依据。

  3、企业如何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

  答: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自列入之日起3年内依法履行公示义务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工商部门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移出的具体情形有:

  (1)因未在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年度报告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补报未报年份的年度报告并公示后;(2)因未在即时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示、在工商部门责令的期限内仍未公示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履行公示义务后;(3)因工商部门依法开展抽查或者根据举报进行核查查实企业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更正其公示信息后;(4)因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联系而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依法办理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变更登记,或者企业提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可以重新取得联系。

  4、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如何向工商部门提出?

  答:企业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有异议的,可以自公示之日起30日内向作出决定的工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5、《条例》对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有何规定?
  答:企业自被列入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之日起满5年未再发生不依法报送年度报告、不依法公示即时信息、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等情形的,由国家工商总局或者省工商局移出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6、对企业被列入、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决定,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吗?

  答: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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