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工商总局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板式 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2015-09-23 红盾论坛

工商总局关于调整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技术标准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工商企注字〔2015〕1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适应“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要求,现对《工商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问题的通知》(工商企字〔2014〕30号)附件2《新版营业执照打印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将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加载的15位注册号调整为18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除外),其标识方法由“注册号”字样,调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其打印标准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体为汉鼎简中黑,正本字号为17磅,副本字号为12磅。打印区域:正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段左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左边缘122毫米,上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上边缘70毫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八个字宽为52.5毫米;副本“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字段左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左边缘91.5毫米,上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上边缘90毫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八个字宽为34.2毫米。

  18位代码字体为宋体,正本字号为16磅,副本字号为12磅。打印区域:正本18位代码左侧边缘距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右边缘3毫米,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水平中心对齐,18位代码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9毫米;副本左侧边缘距离“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右边缘1.7毫米,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水平中心对齐,18位代码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9毫米。

  二、营业执照名称、经营范围等照面记载事项右边距统一规范为:正本记载事项内容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15毫米;副本记载事项内容右侧边缘距离营业执照内边框右边缘14毫米。

  各地已经发放的“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继续有效,在办理变更登记时再按本通知要求一并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注册号”字体等按原打印标准执行。

  此外,从2015年10月1日起,《企业集团登记证》印制的“母公司注册号”调整为“母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按照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赋号,编号由15位的注册号调整为18位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标识方法由“注册号(Certificate No.)”字样,调整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redibility Code.)”,登记证样式、内容等不变。

  附件:营业执照打印技术标准(2015)(略)

    

工商总局

2015年9月18日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释法律疑难
纾维权困境
汇各方良策
聚监管精英
独立●权威●专业
红盾论坛

✪ 关于我们:中国市场监管交流网(www.315club.net)官方微信公众号,专注市场监管(工商、质监、食药监)领域的活跃自媒体。

✪ 投稿荐稿:aichome@qq.com

✪ 联系小编:微信/QQ:11587129

✪ 关注我们:微信号:aicbbs

✪ 参与讨论:阅读更多内容,参与本文讨论,请点击下方“阅读原文”进入网站。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