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照一码”热点问答之税务专题
全面实行“一照一码”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后,关于该方面的涉税咨询增长较多。为进一步方便纳税人了解和办理“一照一码”相关涉税业务,本期热点问答以专题的形式为大家答疑解惑。
纳税人A
推行“一照一码”后是否还需办理税务登记证?它的适用范围?
推行“一照一码”后,各类企业不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证,个体工商户现阶段仍需办理税务登记证。过渡期内(2015年9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旧证照可继续使用,过渡期结束后,未换发的证照不再有效。
各类企业纳税人领取“一照一码”后,其在办理需要出示税务登记证等相关业务时,均可以营业执照代替。
小编娜娜
纳税人A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纳税人识别号后,对办理涉税事项有什么影响?
2015年9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替代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2015年8月31日前设立且未换新版证照的企业,使用原纳税人识别号办理涉税事项。
小编娜娜
纳税人A
主管税务机关何时对“一照一码”纳税人核定税种?
自2015年10月1日起,纳税人首次办理纳税申报或领用(代开)发票时,再对纳税人进行税种(基金、费)核定。税种核定后,纳税人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连续按期纳税申报。
小编娜娜
纳税人A
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对使用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的企业有什么影响?
2015年9月1日前已纳入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如发生登记信息变更的,应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开票系统发行事宜。
小编娜娜
纳税人A
实行“一照一码”后,对发票专用章的使用有什么影响?
2015年9月1日后新设立的企业,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发票专用章。
2015年9月1日前设立,并已纳入升级版开具增值税发票的企业,如登记信息发生变更,应办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企业开票系统发行后,再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刻制新的发票专用章。
小编娜娜
纳税人A
实行“一照一码”后,对发票领用有什么影响?
企业在登记机关完成登记,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后,在首次领取发票时,应当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经办人身份证明、新的发票专用章印模,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发票领取手续。
小编娜娜
纳税人A
新办理登记的纳税人进行部分涉税业务后续办理的时间?
纳税人应在领取“一照一码”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将其财务、会计制度或财务、会计处理办法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在开立存款账户之日起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全部账号,并按规定进行申报纳税;需要开通网上办税业务的,前往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小编娜娜
纳税人A
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哪些变更登记项目单独由税务机关办理?
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生产经营地”、“财务负责人”、“核算方式”等信息发生变化的,由企业单独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小编娜娜
纳税人A
实行“一照一码”后如何办理变更登记?
企业在办理变更登记或申请换照时,登记机关应收缴其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没有领取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请人应提交未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国税、地税登记证的申明。企业换发“一照一码”营业执照后,原发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登记证自然失效。
小编娜娜
纳税人A
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后,企业纳税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需要注意那些问题?
(一)受理申请资料增加《清税申报表》(一式三份)。已实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模式的企业办理注销登记,须先向税务主管机关申报清税,填写《清税申报表》(一式三份);
(二)办理过程实现国地税联办。
过渡期内未换发“三证合一、一照一码”营业执照的企业申请注销登记,按照原规定办理,即不需提交清税证明,仍按照原来的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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