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5-12-16 红盾论坛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涉及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4号


  为配合“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国家税务总局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公告如下:
  一、主管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登记时,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上不再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戳记。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可以作为证明纳税人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的凭据。
  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8号)第二条第(一)项中所称的“税务登记证件”,包括纳税人领取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加载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
  三、本公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十条暂停执行,相应条款将依照规定程序修订后,重新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1月2日

红盾用户专享
关注回复“红盾优惠”有惊喜哦!

快速办理最新版工商执照,一部到位,只要三周!

我们可以帮你:

提升执照形象、增加营业范围、办理紧缺行业执照(如融资租赁、商业保理、P2P金融),私募基金备案等。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释法律疑难
纾维权困境
汇各方良策
聚监管精英
独立●权威●专业
红盾论坛


✪ 投稿荐稿:aichome@qq.com

✪ 联系小编:微信/QQ:11587129

✪ 关注我们:微信号:aicbbs

✪ 关于我们:中国市场监管交流网(www.315club.net)官方微信公众号,专注市场监管领域的活跃自媒体。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