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清明!福建多地发布重要通知
近日
福州、厦门、漳州、泉州相继发布
关于2023年清明节期间
祭扫活动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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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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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满足市民朋友祭扫需求,提升服务质量,在2023年4月1日至10日福州市重点祭扫场所实行分时分批预约祭扫,市民可于3月29日起通过“e福州”APP预约登记。
预约平台可实时显示祭扫场所不同时段的预约人数,提示人员是否饱和、场所是否拥挤等情况,引导市民群众分时分段入园祭扫,鼓励群众节前、节后错峰开展祭扫活动。其他日期无需预约。
可预约祭扫场所列表
预约平台开放时间:2023年3月29日至4月9日,可提前三天预约,不接受当天预约。
预约祭扫时段:2023年4月1日至4月10日期间每日7:00-9:00、9:00-11:00、11:00-13:00、13:00-15:00、15:00-17:00。
预约步骤
1、服务入口。登录“e福州”APP,点击首页轮播图进入服务或在首页搜索框中搜索“清明祭扫预约”进入服务。
2、用户登记/查询。市民输入正确的姓名和手机号进行预约登记或查看预约记录。
3、祭扫预约。市民进入服务后阅读温馨提示并点击“已阅读”即可正式进入预约界面。市民可自主选择前往祭扫的场所,依次点击“预约”,添加祭扫人员信息(需手动填写随行入园人员姓名和手机号,65周岁以上,18周岁以下选填手机号),可手动删除已添加随行人员信息,选择预约时间等信息,点击“确定预约”。可在不同时段预约不同的陵园。
4、查看预约记录。预约成功后可在“我的”查看预约记录。
5、取消预约。市民若因信息有误或无法前往祭扫,可在“我的”中点击进行取消行程。
6、入场祭扫。祭扫人员按照预约时间到达祭扫场所后,由主预约人打开“e福州”“清明祭扫预约”应用内“扫一扫”,扫描场所二维码,并向服务人员出示扫描结果;也可点击下方的“我的”直接展示预约记录,经审核后入园祭扫。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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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统筹做好清明节期间祭扫服务保障和安全管理工作,推进移风易俗,弘扬时代新风,现将清明祭扫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厦门市各墓陵园、各区殡仪服务站骨灰楼、各镇(街)村(居)骨灰楼(所)清明祭扫集中开放时间为3月25日至4月9日。
二、倡导以公共交通方式绿色出行,缓解各祭扫场所周边交通压力。
三、实行单、双号错时错峰祭扫,安放格位、安葬墓位尾号为1、3、5、7、9的在奇数日祭扫;尾号为2、4、6、8、0的在偶数日祭扫。若市民同时持有两本(含)以上的安放证或安葬证,且墓位号、格位号分别为单双号的,可任选一天前往祭扫。
四、严禁在园区内焚烧纸钱、冥币等丧葬祭祀用品。请广大市民严格遵守祭扫现场安全管理和森林防火相关规定,杜绝野外非法用火。
五、倡导“网络祭扫”,市民可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或 APP 中的网上祭扫平台“厦门云祭园”免费进行网络祭扫。倡导通过鲜花祭扫、小规模家庭追思等方式祭奠先人。
六、倡导生态安葬,市民可通过“i厦门”微信公众号或APP进行生态葬预登记。
七、清明祭扫24小时咨询投诉电话:0592-2038993。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请广大市民理解、支持和配合。各墓陵园每日开放时间及规定由各墓陵园自行发布。
厦门市民政局
2023年3月16日
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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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是缅怀先人、悼念逝者的传统节日,今年市殡仪馆清明祭扫活动将迎来高峰。为确保清明节期间祭扫活动安全、文明、有序,现将有关注意事项通告如下:
一、落实错峰祭扫。市殡仪馆骨灰楼采用骨灰寄存证中“存放位置号”尾号与日期尾号相对应的方式进行错峰分流祭扫。即祭扫时间段中,“存放位置号”尾号为1的群众在1日、11日或21日来祭扫,尾号为“0”的群众在10、20日或30日来祭扫,以此类推。
二、合理安排祭扫。祭扫群众请尽量错开4月1日、2日、5日、8日、9日高峰期,特别是4月5日的9点至11点、13点至14点等高峰时段。如遇限流需排队,请保持良好秩序。提倡“家庭追思”、“网络祭扫”等方式遥寄追思,3月20日后群众可通过“漳州民政”微信公众号开设的“清明节云上祭”,进行网络祭扫。
三、凭证有序祭扫。祭扫群众请记得携带骨灰寄存证,坚持“凭证取灰,一证两人”的原则,有序进出骨灰楼。取出、放回骨灰盒,请注意核对好存放位置号,避免产生差错。若骨灰寄存证丢失,请提前到市殡仪馆业务大厅办理补证手续。
四、安全文明祭扫。请祭扫群众简车从行,可乘坐4路公交车前往祭扫。进馆车辆须听从指挥安排,保证道路畅通。提倡文明祭扫,烧纸请到焚烧炉,禁止在馆内燃放鞭炮。严防森林火灾,确保安全有序,共同维护好祭扫环境。
祭扫期间,市民朋友可拨打市殡仪服务中心电话(0596-2024607)、市殡仪馆电话(0596-2587921)进行咨询。
本通告适用于市本级骨灰堂祭扫活动。各县(区)、开发区(投资区)群众祭扫活动安排由各地另行发布。
漳州市清明祭扫服务保障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10日
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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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泉州市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23年清明节期间森林防灭火工作的通知》,指出今年的清明节是疫情政策优化调整后的第一个清明节,上山祭扫的人员将会明显增加,森林防灭火面临严峻形势。各级各部门要做好森林防灭火工作,坚决防范重特大森林火灾,确保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通知中称,根据气象部门预测,近期泉州市仍以多云天气为主,少雨干燥天气还在持续,森林火险等级较往年将会持续走高,发生森林火灾的风险持续加大。各地农事、林事生产性用火增加,特别是疫情政策优化调整后的第一个清明节,上山祭扫的人员将会明显增加,森林防灭火形势严峻。各级各部门要做到“山有人管、林有人护、责有人担”,真正把属地、部门、单位、个人责任落地落实落到位。
针对每年清明节期间严峻的森林防火形势,泉州市政府已发出禁火通告,3月25日至4月15日全市林区严禁一切野外用火。各级林业、农业农村、民政、民宗、文旅等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林事用火、农事用火、祭祀用火、游事用火等的管控力度。在重点地段和主要进山入口设卡检查,禁止一切烟花爆竹、纸钱、火种带上山。要落实专职护林员网格化管理措施,将火源管控做到位,不留死角盲区。
各地、各部门要以春季森林防灭火宣传月活动为契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短信、印发宣传单、张贴标语等方式,广泛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树立“抓宣传就是抓防火”的理念,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祭扫。通知要求,清明节期间,各地森林防灭火专项值班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严格落实“有火必报”“报扑同步”,及时、准确、规范地报送火情和处置情况。
温馨提示
清明祭祀时
广大群众一定要注意消防安全
谨记安全用火,文明祭扫
提醒大家
不管是有意为之还是无心之失
引发森林火灾都将被追责
情节严重者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福建消防、新闻110、泉州晚报社、厦门市民政局、漳州市民政局
编辑:陈志凡
审核:雷光美、方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