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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表决通过!
南京生活垃圾分为四类
定时定点集中投放
《条例》规定,南京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
厨余垃圾又称湿垃圾,是指易腐的生活废弃物,主要包括家庭中产生的菜帮菜叶、瓜果皮核、剩菜剩饭、废弃食物等;餐饮经营者和机关、部队、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集体食堂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食物残渣、食品加工废料和废弃食用油脂等;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产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以及废弃的肉碎骨、水产品、畜禽内脏等。
《条例》规定,南京住宅区和农村居住区施行生活垃圾定时定点集中投放制度。
南京实行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其中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区,物业服务企业为管理责任人。农村居住区,村民委员会为管理责任人。未实行物业管理或者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确定管理责任人。
个人违规最高罚200元
混收混装最高罚款5万元
👉 如果个人违反规定,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等要求,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中的,由管理责任人进行劝阻;👉 拒不听从劝阻的,管理责任人应当向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或者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依据前款规定应当受到罚款处罚的个人,经教育、劝诫后自觉履行法定义务,并自愿参加生活垃圾分类等社区服务活动的,可以不予处罚。
垃圾分类就是新时尚希望我们大蓝鲸市民早日养成分类好习惯让我们美好的城市再美好一点点~
内容来源:南京发布
内容编辑:龙虎网官微工作室 薛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