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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意见》出台!南京招投标改革11条措施来了

龙虎网 2021-10-14

建设工程招投标工作

群众关注度高、影响大

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

和招投标各方主体的切身利益

全力推动我市招投标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共同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作出更大贡献


今天(4月15日)上午,市委市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解读《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

▲新闻发布会现场

▲市建委二级巡视员 汪熙

▲新闻发布会现场

▲记者现场提问



随着国家、省市“放管服”改革持续深化,在我市招标投标市场高度开放、竞争较为激烈,建筑业企业发展水平、诚信水平参差不齐的现状下,对招标人权责对等的要求更高,投标人参与竞争的整体成本、公共资源交易管理成本也需进一步下降。

为夯实招标人主体责任、首要责任,充分发挥招投标选优择优的目的,切实提高招标投标效率,助力城市建设高质量发展,根据我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投标行业现状,制定了《关于深化南京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改革的意见》。


主要内容



《意见》遵循“放管服”改革精神

紧密贴合我市建筑市场实际

在当前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大框架下

有前瞻性和实用性地提出了十一条措施


落实招标人主体责任

意在明确招标人依法实施招标活动的自主权力,重点是依法放开资格审查方式和招标人评委数量限制,以及是否采用远程异地评标。同时对招标人在建立招投标内控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等方面提出要求。

规范施工项目资格审查活动

重点强调全面放开资格审查方式,但对有限数量制资格预审提出规模标准要求,仅限大型及以上或技术复杂项目。同时,对采用资格预审施工项目进行规范,确保通过资格审查的潜在投标人满足9家,避免出现招标人采用资格预审后竞争不够充分情形。

放开类似工程业绩设置

主要是回归《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本源,允许招标人设置类似工程业绩作为资格审查条件,助力招标人选择有经验的队伍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规范工程总承包项目招标

要求采用工程总承包模式发包的项目应在建设内容明确、技术方案成熟的基础上开展,尤其是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在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开展。同时,招标人应完善合同形式、内容以及控制工程投资,避免后期出现合同纠纷或投资超过概算,高水平、高效率推进项目建设。

规范装配式建筑招标活动

明确《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号)中“装配式建筑”的定义(认定标准)。为支持装配式建筑发展,重申落实省住建厅有关文件对装配式建筑项目在招投标方面的优惠政策。

完善合理低价法评标办法

当前我市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的中小型施工项目,普遍存在投标单位过多、社会成本巨大浪费,评标时间过长、评审质量不高等问题,限于交易场地有限的原因,采用了开标、评标分离的措施,又极易引发串标围标风险。针对该状况,借鉴外省市经验,我们提出了完善该评标办法的简化评审措施,切实提高评标效率,降低企业交易和行政管理成本。

提高信用评价评审因素权重

该条旨在适当提高市建委信用评价结果在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施工和监理项目招投标评审中的权重,进一步推进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强化“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同时,为保障中小建筑业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权益,限定可以采用综合评估法评标的项目范围,对采用其他评标办法的项目,暂不采用信用评价结果作为评审因素。

调整规模标准以下建设工程发包方式

不属于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小型建设工程进场交易存在占用大量的公共资源,交易成本占项目合同金额比例过大,且对可能发生的违规行为无查处依据等问题,为贯彻落实《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规定精神,明确规模标准以下项目不再通过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发包确定承包人,项目建设单位自行通过竞争择优发包。

强化招标代理机构市场行为监管

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取消后,为强化对招标代理行为的事中事后监管,去年市建委出台了《南京市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机构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文件。该条着重强调对文件的落实,通过开展对招标代理机构的动态评价和结果公示,督促代理机构规范从业行为。

加强综合专家库评标专家的管理

强调招投标监管机构应严把评标专家初核关,加大对评标委员会组建和评标专家通知监督。同时,强化对评标专家履职行为的约束,发现涉嫌违法违规的依法查处。探索构建对评标专家的监管机制,切实规范评标行为、提高评审质量。

强化合同履约管理

加大对合同履约情况的监管,将合同履约情况纳入建筑业企业信用评价,并依据市政府和市发改委相关文件对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招标投标不良行为进行认定。


目的意义



《意见》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引领

有针对性地进行了制度设计

主要目的意义体现在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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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解决现实问题

招标投标活动实行招标人负责制,招标人最大和最终利益是获得优质的建设工程产品。现行的招标投标制度设计,更注重于维护投标人的权益,不利于充分发挥招标人的责任担当,从而影响国有资金投资效益和效率。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招标人的自主范围和职责边界,通过充分赋予招标人自主权,更有助于招标人选择符合项目实际的队伍参与建设。

随着我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建筑市场高度开放,参与市场竞争的建筑业企业很多,一方面为招标人选择优质队伍提供了空间,另一方面公共资源交易总体社会成本和行政成本一再增加,对评标质量和评标效率带来严峻挑战。

《意见》完善了现行中小型施工项目的评标办法,在兼顾公平的基础上简化流程,提高评标效率和质量效果。

优化完善监管体系

现行国家、省市招投标法律法规等对招标人、投标人有较为健全的管理规定,但对招标代理和评标专家两支队伍的约束机制相对薄弱,尤其是在招标代理机构资质取消和评标专家管理体制变化后,行政监督部门普遍缺乏抓手。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对招标代理机构和评标专家的监管要求,填补了管理制度上的空白。招投标市场和施工现场“两场”联动不足,始终是行业管理弊病,容易引发资质挂靠、标后履约不到位、转包和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

《意见》强化中标后合同履约管理,要求将履约行为纳入信用管理,推进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弥补了项目建设闭环式管理的“短板”。

继续领跑行业发展

我市招投标工作多年来一直走在全国前列,是各地招投标同行学习调研的热点城市。2019年国家发改委牵头开展了国内41个省会、副省级等城市的营商环境调查,在出台的《中国营商环境报告2020》中,南京市以排名前三的优势,被确立为全国招标投标标杆城市。

但随着其他兄弟城市不断出台优化营商环境和招标投标改革举措,招投标工作的差距在逐步缩小。要时刻保持“不进则退,慢进亦退”的危机意识,自我加压及时出台符合招投标市场发展规律的《意见》措施,拿出创新性举措解决新矛盾新问题,构建更完善监管体系应对新形势新情况,着力全方面优化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进一步巩固我市招投标工作在全国的行业领跑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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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龙虎网数字资产管理中心

内容编辑:龙虎网官微工作室 朱丽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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