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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局问答:“官员财产公开制度” 为什么通不过?

2017-04-12 王志安 王志安

本文首发于新浪微博问答,后经整理转载于此。


  网友 @成熟的二哈:

王局,“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为什么通不过?

官员不是为人民服务的吗,为什么这点自信都没有呢?

 王志安 答

官员的财产公开制度确实非常重要,在国外,这被称为阳光法案,是遏制公务人员腐败的利器。

我们国家现在已经开始实施行政系统内部的财产申报制度,但距离完全意义上的财产公开,还有相当一段距离。

在我看来,实行财产公开制度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首先,全国范围内,不动产的联网登记以及查询系统;

其次,以个人纳税号码为基础的财产申报制度,以及以家庭为单位的收入申报和纳税体系的建立。

上述两个条件,都是技术性前提,否则申报了也没人信,既不属实也无从核对。

第三,要提高公务人员的工资待遇。过去我们的公务人员普遍实行低薪制,但公务人员通过灰色收入、或者腐败、以及某些隐性福利补贴名义上的低薪。在这样的制度下,公务员的岗位还是比较有吸引力的。但是,随着反腐败的深入,灰色收入减少乃至杜绝,现有的公务员的收入就太低了。

一个国家要有活力,政府部门的岗位,必须有十足的吸引力,才能将社会上优秀的人才网络进来,这些人才会带领社会创造更多的财富。如果政府部门的收入太低,失去吸引力,都是一些庸才进入政府,对这个社会并不是什么福音。

现在已经有一些苗头,很多基层公务员工作压力极大,但收入非常微薄。前段时间不是有个镇长,业余时间去开滴滴养家么?这凸显的现实问题是,如果不让政府官员腐败,就必须给他们提高工资,让他们过上稳定的、体面的生活。

第四,考虑到过去几十年行政系统普遍存在的腐败,严格意义上的财产公开和申报制度,应该同时设立赦免制度,对某一额度下,或者某一时点前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予以合法性承认。这是大多数国家在设立政府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时,普遍实施的制度。否则,真正意义上的财产公开,很难推进。

说到底,财产公开是一项预防性措施,而不是惩罚性措施。但很多人都理解偏了,都在等着财产公开制度实施后,把那些其他制度无法发现的贪官都抓起来,这是不现实的。财产公开是一种温和的改良,而不是激烈的革命。它解决的是今后的问题,而不是之前的问题。

但现实当中有个困境。正如你在提问中说的,我们的意识形态,长期以来一直宣传政府官员为人民服务。如果出台赦免制度,等于就承认了在行政系统内部,腐败是普遍现象。虽然这在技术上是必要的,但在意识形态领域却是没法解释的。

而且,普通百姓对官员腐败“脏钱”的接受也是有上限的,几十万百十万我觉得还有可能,但如果有几千万,我觉得赦免制度也做不到“赦免”。但看看这几年被查处的部分官员腐败的金额都动辄上亿了,谁又敢对这种级别的贪官赦免呢?

我的观察和分析,中国的决策层打算另辟蹊径,通过另一条途径推进政府官员的财产公开。

首先,通过纪委部门严厉打击腐败问题,通过体制内的严厉监督,慢慢改变政府官员的行为预期,从而确实不再敢轻易寻租。

其次,假以时日,比如十年或者二十年的时间,一方面将最大恶意的腐败分子绳之以法,另一方面将整个公务员系统置换为普遍相对廉洁的队伍。

这两个步骤完成之后,配合前文最开始的两个条件的具备,再正式出台政府官员的财产公开制度。如果这条路径顺利实施,不用推出赦免制度,避免意识形态领域的危机,是有可能的。

这条改革路径能否成功,取决于纪委遏制腐败的成效、以及维系的时间。它至少需要十年到十五年持之以恒的反腐行动,才可能大致打造出一个相对廉洁的公务员队伍,这样的队伍才不会担心和抵触财产公开制度的出台,也不至于造成公开后普遍违法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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