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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地鸡毛:周杰伦

2017-05-09 王志安 王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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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周杰伦的过失,评判的标准,应该是法律。既不轻易原谅,也不要咬住不放。


——王志安



周杰伦在演唱会上挺身而出,替自己的粉丝打抱不平,喝令现场维护秩序的警察滚出去。


引发巨大争议的“滚出去”视频 ↓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l0398tz1hft&width=500&height=375&auto=0

随后的道歉视频 ↓


https://v.qq.com/txp/iframe/player.html?vid=a039893d5yx&width=500&height=375&auto=0



偶像的形象秀


在我看来,这不过是偶像周杰伦的形象秀。


如果稍微用心观察就会发现,偶像在公共场合出于维护自己粉丝的目的,和安保发生冲突的事情非常普遍。这种“冲突”,多数都是演给粉丝看的。


别看偶像们是在享受着粉丝们的尖叫和前呼后拥,但其实,粉丝才是公众偶像的衣食父母,他们靠粉丝活着。因此,他们必须时不时让粉丝们感觉,自己是偶像的自己人,就像自己的家人,朋友。这样粉丝们才会更愿意为偶像掏钱。



为什么周杰伦现场让警察滚,会赢得现场粉丝们山呼海啸般的尖叫,就是这个道理。


周杰伦紧接着将那位和警察冲突的女粉丝请到台上,让她点一首歌,享受着和偶像一对一的特别待遇,也是这个道理。


但是,多数偶像们表演完这一切到了后台,都会给安保们说声对不起。偶像们需要粉丝们的情感,也需要安保人员实实在在的保护。


在偶像们的世界里,不同时间地点说不同的话,都是秀



秀不能逾越法律


 当然,形象秀也需要在法律的范围。


西安演唱会的安保毕竟不是周杰伦自己聘请的保安,而是人民警察。由此一来,这件事儿要厘清的就是,周杰伦的行为到底是不是构成妨碍公务,侮辱警察,妨碍警察执法?


如果周杰伦的行为明确违法了,那仅仅道歉就不够,他还必须承担必要的惩罚。如果够不上违法,只是行为失当,那道歉的态度是否诚恳,是否该被接受,就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的事情。当然,极其轻微的违法行为,道歉也可以免于处罚。


《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确有规定: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周杰伦在公共场合让一名正在执勤的警察滚出去,的确涉嫌侮辱。但是,这并不意味着周杰伦就一定要被拘留,要被罚款。拘留和罚款都是相当严厉的治安处罚,并不是只要有侮辱行为,就必须,一定要处罚,还要考虑具体情节。


需要指出的是,周杰伦当时是误解了警察的行为,而不是纯粹地为了挑衅警察的执法


当然,在一个完善的法治社会,即便我们对警察的行为有误解,也不应该随意辱骂警察,更不应该阻止警察的执法。国家赋予警察维护社会秩序的权利,如果现场对执法有异议,也只能事后寻求救济,而不应该现场直接阻止和辱骂。


所以,我认为周杰伦的行为显然是失当的。但考虑到其并未完全知晓全部事实,道歉后没有给予其治安处罚,也是合理的。



无需为警方打悲情牌


需要强调的是,治安处罚的管辖单位就是公安局,没有给予周杰伦治安管理处罚,是西安市警方自己的决定,这说明在他们眼中,道歉后的周杰伦,的确不需要接受治安处罚


如果他们觉得周杰伦明显触法,而自己忌惮于周杰伦的社会声望而放弃处罚,那就是他们自己“枉法”。周杰伦该受谴责的同时,他们也需要承担枉法的责任。


当然,这件事也和警察平时辛苦不辛苦,危险不危险没什么关系,支持者不用打什么悲情牌。


如果周杰伦真的达到了接受治安管理处罚的标准,该拘留拘留,该罚款罚款。你们西安警方自己做出了决定不处罚,然后支持者又说什么“警察多辛苦多不容易,整场演唱会那位警察都没转过身来”,显得多委屈,这就没多大意思了。


警察去现场是执行公务,是维护秩序的,又不是买票去看演唱会。你不转身,看不到演唱会现场,也不是什么“损失”啊。就好比我去饭店吃饭,和服务员发生纠纷,服务员呢个对我说 “我端了几十个盘子上桌,手腕儿都酸了,也没上桌吃上一口”吗?


这就不是你的菜好嘛!


我十分反感将社会问题变成“比惨”的舞台,好像谁辛苦谁就有理,谁有一个令人心酸的过去就满身正义。


警察反恐冲在第一线,平时工作再危险,该表彰表彰,但别人和警察发生冲突,说句粗话也不能就随便给抓起来。如果那样,警察就不是在维护社会秩序,而是自己在制造危险。


在这个充满情绪的世界里,是非的标准,只应该是法律。



权利维护的平衡


有人问,为什么某个普通人在朋友圈骂了一句警察就被拘留,而周杰伦在公共场所公然骂警察却可以道歉了事?


朋友圈骂警察被拘留的案例,我本就不赞同,太重了。同样,我也不赞同在公共场所只要和警察有冲突,说几句过激的话,就一律拘留。


如果骂警察一句就给抓起来,阿宝估计被抓几十次了。他那篇阅读七百万的文章,估计就得在看守所里坐着小板凳奋笔疾书了。


警察执法权利需要维护,公民的权利也需要维护,这之间要有恰当的平衡,不能将任何权利绝对化



不够优质的偶像


接下来的问题是,道歉后的周杰伦,是不是就成了“优质偶像”呢?




当然不是。


周杰伦的行为失当在先,道歉在后,这不是应该的么?一个本就应该的道歉,怎么就一下子变称楷模了?央视这个表态是想说明,其他绝大多数偶像,都做不到最起码的法律和社会的基本要求么?


咱们中国人对待名人,富人,还有拥有权力的人,常常分裂成两种思维:


一种是咬住不放,“凭什么你道歉就得被原谅”?你就得被拘留。


一般的人违反计划生育超生,人们往往会同情,甚至会批评计划生育政策。但换成张艺谋,那必须让他缴纳一千万罚款,大家才觉得舒坦,就是这个心理。既然你都这么有钱了,那么有名了,你要是能倒次霉,尤其在我的参与下倒霉,我的生活就变好了一点点。


另一种思维恰恰相反,是非常容易原谅这些有权力的,或者是有着特殊社会地位的人。


同一件事,普通人做了大家都觉得正常,也能心平气和地讨论标准和是非,但一旦主角变成了领导,名人,这些标准就全没了。一个正常的道歉,也能立即将一众人等感动的稀里哗啦。这是等级社会根深蒂固的陋习


整个事件,就是这么回事。扑棱棱一地鸡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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