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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骑共享单车车祸死亡,企业有责任么?

2017-07-28 王志安 王志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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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王局时评语音版



3月26日,上海一位11岁男孩在违规使用共享单车过程中与客车相撞,被卷入车底死亡。这是发生在上海的首例未成年人使用共享单车致死案例。7月19日,死者父母将ofo诉至上海静安区人民法院,索赔878万元,并要求ofo立即收回所有机械密码锁具并更换为更安全的锁具。


事后的调查显示,这名孩子是自己盗开了OFO的锁具,在车道上逆行发生交通事故,很多人说,这种情况让共享单车承担责任,还有没有天理?



3月29日,东城区东花市大街,一个小孩骑着共享单车穿越街道。新京报记者 王飞 摄


其实,还真就未必。


各位可能都知道中国打火机在欧盟败退的故事,原本,中国温州的打火机几乎完全占领了欧盟市场。但是,这些国产打火机没有防止儿童开启的装置,导致一些小孩子玩耍的时候导致火灾,于是,最终欧盟规定,所有打火机,必须加装防止儿童开启的装置,才可以进入市场。由于当时中国的打火机企业没有这项专利,由此导致国产打火机全面从欧盟退出。


这个故事说明,企业的产品,对于未成年人的违规使用,是负有责任的共享单车的道理也是一样。如果享单车的锁具,很轻易就能够被盗开,就容易导致未成年人的危险骑行,类似的车祸就可能会频繁发生。但如果给共享单车的企业分配太高的注意义务,这个游戏就没法玩了。毕竟共享单车的核心,是无人看管,扫码就可以使用。所以,给企业分配多少注意义务,就是一个精巧的艺术。


我个人认为,OFO的锁具,和摩拜相比的确更容易盗开,和行业领先者有较大差距。类似诉讼的积极意义在于,通过司法裁定,界定企业的注意义务。如果过低就调整提高,如果合适,这种极小概率的事件,就是我们必须付出的代价。


今天给各位推荐的文章,讲的是如果这个案例发生在美国,将会如何判决的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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