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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猛涨100万元卖房人反悔,律师:只有在这3种情况下卖房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 济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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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是合同严守。
合同法第 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从该规定看,非违约方享有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除非符合合同法第 110 条的规定,即存在以下三种情形:
(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如果允许卖房人无正当理由主动违约,将导致非违约方要求继续履行的权利落空,也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因此,对于出卖人无正当理由解除合同的请求,法院一般不会支持的,除非你自己同意。
来源110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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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富巍律师:山东辰静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长清区政府法律专家库成员,山东大学毕业,自从从事律师工作以来,经办了各类案件,具有丰富的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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