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济南律师┃非法倾倒铅酸废液,五人因污染环境罪获刑

2018-01-09 济南律师薛富巍


薛富巍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电话:15615715789  QQ:835867740


为谋取经济利益,刘某、张某、顾某等五人在通州区无证回收废旧铅蓄电池,并将电池中的铅酸液随意倾倒在周边环境。经周边群众举报,后被环保局和公安局执法人员查获而案发。近日,如皋市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对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了刑罚。

法院庭审查明,2017年上半年,被告人刘某、张某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回收废旧铅蓄电池,并将废旧电池中的电解液在未经处理的情况下,随意倾倒至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住所附近的土地或下水道中。2017年6月17日,公安机关分别查获了刘某、张某等人回收的废旧铅蓄电池636只、124只不等。经南通市通州区环境保护局检测,五名被告人所倾倒的铅酸废液均含铅,且铅指标测定值均超过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最高允许排放浓度的三倍以上,其中刘某及张某倾倒地点的土壤中亦含铅,且铅测定值超过《土壤环境质量标准》规定的总铅排放限值的三倍以上。

庭审中,刘某、张某等五名被告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没有异议,并当庭表示自愿认罪。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康某等五人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经触犯刑律,构成污染环境罪。综合各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及犯罪事实及犯罪情节,分别判处刘某、张某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顾某、徐某、戴某单处罚金1万元。一审判决后,五名被告人均息诉服判,并表示绝不再犯。

律师说法:

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规定,废旧铅蓄电池及废旧电池中的废铅板、酸液等均属于危险废物,而废旧铅蓄电池中铅酸液不仅含有腐蚀性,而且含有铅等多种重金属,随意排放会对水体、土壤造成危害。铅到了土壤中容易进入食物链,进入人体后不容易排除,会对人体健康产生不利影响。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之规定,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等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标准三倍以上的,均构成《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污染环境罪中规定的“严重污染环境”的情形。


来源:江苏高院



薛富巍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电话:15615715789  QQ:835867740

腾瑞小编提醒:本文信息来源于网络,文章版权仍归作者所有。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友好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无意之错,请海涵。


薛富巍,山东贤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济南市长清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长清区法学会理事,长清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毕业于山东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纯熟的实务经验。

薛富巍律师执业期间经办了大量的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尤其擅长公司业务、合同事务、房地产开发、债权债务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事务。

薛富巍律师自2003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代理各类案件近千起,先后担任济南市长清区区委党校、济南市长清区环境保护局、济南市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房地产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气象局、济南市长清区运输公司、济南自由驴户外俱乐部、济南能达工贸有限公司、济南润德医用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滕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共建机械有限公司、济南泰灵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济南缘生态旅游贸易有限公司、济南汇泉厨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薛富巍律师,对法律风险以“防治并重”为法律顾问工作理念,擅于操办疑难复杂大要案及各类新型法律事务处理,敬业守操,业精力强,深得司法界同仁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信任和好评,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优秀合作伙伴。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927号(工行东邻)

电话:87345789、87352789

QQ:835867740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账号

点击查看历史消息查看更多精彩法律文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