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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女子称可“捞人”骗80万逃匿,再骗600万后被捕

2018-01-17 济南律师薛富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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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还原

  57岁的普通妇女与他人合谋后,竟然谎称自己是省政府某领导的秘书,认识“中纪委”的干部,而且声称能把涉嫌犯罪的官员“保出来”。近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蔡少萍涉嫌诈骗罪一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

  冒充“中纪委”骗走80万

  现年57岁的蔡少萍是佛山人,受审时,她满头白发,身穿黄色毛衣。

  据指控,2010年10月21日,蔡少萍与同案人陈某纠合,对被害人杨某谎称陈某是中纪委的人,能将杨某的丈夫刘某华从纪委保出来,并承诺最多对刘某华判处缓刑。蔡少萍称,要办成此事需要800万元人民币,让杨某先支付80万元,如果不成功则退款。

  随后,杨某委托李某分两次将80万元人民币通过银行转账到蔡少萍的银行账号内。

  当杨某幻想帮丈夫“花钱买刑”尽早获释时,法院依法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刘某华有期徒刑13年。

  杨某愤怒地找到蔡少萍和陈某,陈某继续施展骗术,再次向杨某承诺二审法院会改判有期徒刑6至8年,并出具承诺书。事后,两人双双逃匿。

  继续诈骗600万后被捕

  逃匿期间,2012年3月,蔡少萍又伙同李某、林某、陈某再次作案,由林某假扮佛山市“三旧”改造办公室某领导司机,对被害人彭某谎称能为其取得佛山禅城区两条村的“三旧”改造开发项目,并以此索要钱财。

  蔡少萍骗对方称,可以以借款形式事先支付600万元人民币,承诺如果未能取得上述项目则退款。

  彭某提出要陈某作为担保才肯出钱,于是陈某以某环保公司名义出具担保。随后,彭某、蔡少萍等人一同到广州市某银行,由陈某假冒环保公司的员工提供虚假的担保材料,骗得彭某600万元人民币。得手后,这伙人逃匿,蔡少萍最终分得70万元。

  2015年1月25日,蔡少萍被抓获归案。庭审中,蔡少萍当庭表示认罪,但声称自己是中间人,至于同案人怎么骗其他人她都不管了。然而被害人作证称,蔡少萍曾谎称自己是省政府某领导的秘书。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律师点评

  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侵犯对象不是骗取其他非法利益。其对象,也应排除金融机构的贷款。因本法已于第193条特别规定了贷款诈骗罪。

  通常认为,该罪的基本构造为:行为人以不法所有为目的实施欺诈行为、被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处分财产、行为人取得财产、被害人受到财产上的损失。

  法律条款

  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二百一十条第二款 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三百条第三款 组织和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或者利用迷信奸淫妇女、诈骗财物的,分别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二百八十七条 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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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富巍,山东贤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济南市长清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长清区法学会理事,长清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毕业于山东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纯熟的实务经验。

薛富巍律师执业期间经办了大量的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尤其擅长公司业务、合同事务、房地产开发、债权债务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事务。

薛富巍律师自2003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代理各类案件近千起,先后担任济南市长清区区委党校、济南市长清区环境保护局、济南市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房地产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气象局、济南市长清区运输公司、济南自由驴户外俱乐部、济南能达工贸有限公司、济南润德医用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滕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共建机械有限公司、济南泰灵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济南缘生态旅游贸易有限公司、济南汇泉厨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薛富巍律师,对法律风险以“防治并重”为法律顾问工作理念,擅于操办疑难复杂大要案及各类新型法律事务处理,敬业守操,业精力强,深得司法界同仁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信任和好评,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优秀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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