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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访民复制家人身份证被判伪造身份证罪获刑,山西高院指令再审

2018-01-24 济南律师薛富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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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方便上访登记,山西访民宋桂青通过照相、打印的方式复制了本人、姐姐及父亲的居民身份证,不料因此被指控犯伪造身份证罪。


宋桂青经历4次裁判,吕梁中院终审裁定其犯伪造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宋桂青不服,她认为自己不构成犯罪,向山西高院申诉。


1月18日,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从山西省高院新闻中心证实,山西省高院确已就宋桂青案作出再审决定书,指令吕梁中院再审此案。


历经4次裁判获刑1年9个月


宋桂青是山西孝义市人, 2008年,她的哥哥宋满库在一起纠纷中被杀,凶手被判无期,家属认为凶手获轻判,遂多次上访。


2014年2月,宋桂青在北京上访期间被孝义警方带回并刑拘,理由是涉嫌伪造居民身份证。


吕梁中院作出的终审裁定书显示,法院审理查明,宋桂青为了方便上访,将真实身份证照相后制作成三张假居民身份证,并多次使用伪造的二代居民身份证赴京上访登记。山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证明,宋桂青持有的三张疑似伪造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为伪造证件。


2014年11月,孝义市法院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宋桂青有期徒刑4年。宣判后,宋桂青不服,她以现有证据不能证明其行为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请求上级法院宣告其无罪。


2015年6月,吕梁中院认为原判认定宋桂青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部分事实不清,裁定撤销孝义市法院的一审判决,发回重审。


2015年11月,孝义市法院重审再次以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宋桂青有期徒刑1年9个月。宋桂青仍不服,再次上诉。2016年5月,吕梁市中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宋桂青上诉,维持原判。


申诉获山西高院指令再审


裁判文书显示,孝义市法院重审时认为,伪造居民身份证是指无身份证制作权的人制作虚假的居民身份证,本案中,宋桂青持有的伪造身份证是将真实的居民身份证采取正、反两面照相的方式,用相纸打印,裁剪至真实身份证类似的尺寸大小,并粘贴而成,并多次使用伪造的居民身份证进行上访登记,其行为符合伪造居民身份证罪的构成要件。


吕梁中院终审裁定也认为,宋桂青作为无制作权的自然人,冒用名义,非法制作居民身份证,其行为确已构成伪造居民身份证罪。


宋桂青不服终审裁定,向山西高院提出申诉,她认为,自己没有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身份证的信息、照片都是真实的,她只是拿它当复印件使用。


宋桂青的代理律师刘金滨认为,被指伪造的身份证尺寸与二代身份证原件不一致,不能用二代身份证阅读器识别,与居民身份证证件标准也不一致,不能认定为假身份证。


刘金滨还认为,宋所持有的身份证均系自己或亲属的,皆已获得授权,其行为没有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


2018年1月16日,刘金滨拿到到山西省高院作出的指令再审决定书,决定书称,宋桂青的申诉符合《刑事诉讼法》二百四十二条所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指令吕梁中院对此案进行再审。


【普法小站】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申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重新审判:


(一)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


(二)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


(三)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四)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五)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来源:刑事法律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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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富巍,山东贤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济南市长清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长清区法学会理事,长清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毕业于山东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纯熟的实务经验。

薛富巍律师执业期间经办了大量的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尤其擅长公司业务、合同事务、房地产开发、债权债务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事务。

薛富巍律师自2003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代理各类案件近千起,先后担任济南市长清区区委党校、济南市长清区环境保护局、济南市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房地产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气象局、济南市长清区运输公司、济南自由驴户外俱乐部、济南能达工贸有限公司、济南润德医用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滕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共建机械有限公司、济南泰灵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济南缘生态旅游贸易有限公司、济南汇泉厨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薛富巍律师,对法律风险以“防治并重”为法律顾问工作理念,擅于操办疑难复杂大要案及各类新型法律事务处理,敬业守操,业精力强,深得司法界同仁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信任和好评,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优秀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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