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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法院裁定本次执行终结后,你该怎么办

2018-03-09 济南律师薛富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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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已于2016年12月1日正式实施。法律顾问工作室微信公众号曾在新规实施的当日推送了《无财产可供执行?老赖,从今天起有办法治你了!》一文,被大量转发。该规定的亮点就是:第九条明确“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人民法院真的这么做了吗?是不是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你,发现老赖仍然猖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的新规可以说让申请执行人眼睛一亮,同时也让老赖在颤抖。你要知道,现在法院的网络查控系统有多厉害,目前可以查询的财产线索有:

1、银行账户

2、股票账户

3、房产

4、汽车

... ...

甚至,有些银行的存款法院可以在家点点鼠标就能直接扣划!!!


但是,网络查控系统再厉害、新规再好,如果不严格执行,对于申请执行人来说都是空中楼阁!当然法院是否严格执行上述规定,我们不得而知,至少笔者代理一些执行的案件没有收到查询结果的告知!因为,每个执行法官手里都有大量的执行案件需要处理,在法院裁定本终后,一般难以有时间顾及一个已结案的执行案件。


所以,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你,应该每6月一次,主动和执行法官沟通,同时,强烈建议法院执行局专设一个独立的部门,对裁定本次执行终结的案件每6个月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书面告知申请执行人。


这样,才会让有钱的“失信被执行人”们原形毕露,财产无处可藏!今后,你无论是工资收入还是其他收入,只要汇到银行账户,你都得先还钱!



 

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


第九条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的五年内,执行法院应当每六个月通过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一次被执行人的财产,并将查询结果告知申请执行人。符合恢复执行条件的,执行法院应当及时恢复执行。


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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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富巍,山东贤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济南市长清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长清区法学会理事,长清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毕业于山东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纯熟的实务经验。

薛富巍律师执业期间经办了大量的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尤其擅长公司业务、合同事务、房地产开发、债权债务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事务。

薛富巍律师自2003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代理各类案件近千起,先后担任济南市长清区区委党校、济南市长清区环境保护局、济南市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房地产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气象局、济南市长清区运输公司、济南自由驴户外俱乐部、济南能达工贸有限公司、济南润德医用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滕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共建机械有限公司、济南泰灵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济南缘生态旅游贸易有限公司、济南汇泉厨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薛富巍律师,对法律风险以“防治并重”为法律顾问工作理念,擅于操办疑难复杂大要案及各类新型法律事务处理,敬业守操,业精力强,深得司法界同仁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信任和好评,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优秀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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