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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律师┃谁对谁错?高铁泡面事件,一碗泡面引发的风波!

2018-03-16 济南律师薛富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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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两天,泡面又惹事了!


就是这种无名的愤怒:高铁里我坐在你旁边,你却旁若无人吃泡面。

一则短视频霸占了各大热搜榜。视频里一位乘坐高铁的女子对附近吃泡面的男乘客,开展了长达数分钟的“教育”,类似“不要脸”、“没素质”之类的数落层数不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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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中,该女子解释说,自己说过让该男子不要吃,但他还是坚持和同行者吃了泡面,还告诉同伴慢慢吃。另外,男子吃完后还不倒剩下的汤面,故意熏别人。

 

事后,记者辗转联系上视频中发飙的女子,她称因孩子对泡面过敏。于是“泡面过敏”近日也荣登了热搜榜。

又是一起因公共空间的摩擦引起的事件。

只是这一回,

我们“嫌弃”的表情包,

只抛给一方,

似乎总有点不太甘心!


谁将公共空间“私有化”?

有些人总在众目睽睽之下,将公共领域“私有化”的强大心理素质,让你看了不得不“佩服”。


他们在电梯点上一根香烟,

在同行者的侧目而视中惬意吞吐;


他们在地铁里掏出包子,

低头咬上一口又抬头

把韭菜的芬芳吐在对面乘客的脸上;


他们在飞机上打开功放,

在最大音量里,

身体摇摆着聆听老生与花旦轮番登场。


公共空间的“殖民者”

应该考虑他人感受

在公共空间里,先占先得是这伙人无往不利的通行证。

 

但公地的“殖民者”们也并不常常如此顺利,或者对不幸地与他们共居一室的人来说,并不总是如此悲惨。

 

今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里提到了一个案例“电梯劝烟案”,就很是振奋人心。在这起案子里,电梯里的吸烟人被劝阻吸烟后,突发疾病去世,家属便将劝烟人诉至法院。



法院的生效判决认定劝烟人无责。正如全国政协委员汤维建评价的,这份判决有价值引领作用。法律逻辑的出发点,就是在任何人对公共场所的利用,都不能不当地排除其他人对公共场所的利用。


这样人人明白,也基本人人认同的道理,正是女子唤起了人们一定同情的基础。在高铁里吃泡面的行为当然没有吸烟那样恶劣,在过去的十几年里,泡面是远比手机陪伴了乘客更久的出行之宝。

 

但此前,中国铁路总公司运输局营运部副主任黄欣就曾表示,动车组密封性特别强,而泡方便面味道很大,在动车组列车上不利于车内的空气质量,会影响大多数人的感受。


部分乘客口中的果腹“神器”,对别的乘客来说就可能像地铁里挥之不去的韭菜包子味一样。男子慢条斯理品味美食,浑然不将身边人的感受放在心上,欠缺一分体谅他人之心,确实有可指责之处。


如此看来,视频中的女子似乎应当先下一城。但且慢,事情并不如此简单。



 权利平等,

女子的谩骂无助于解决问题

如果将“高铁上的泡面味是否惹人反感”做成网络调查,胜负确实难料。在与这则视频有关的网友评论里,就有不少声称被泡面勾起了馋虫的人。女子开骂前少问了自己一句:你的喜好和厌恶能代表所有人吗?


更何况,翻遍法律与各种规定,《铁路进站乘车禁止和限制携带物品目录》中虽然对“有强烈刺激性气味”、“有恶臭等异味”的物品亮了红牌,却也未对泡面是否被禁作出明确,而依据一般理解则显然不在此之列。

 

法无禁止,我吃泡面的权利为什么一定要服从你不想闻泡面味的意愿?女子没有认识到:容让是人情,不让是本分!

看过视频的人都能从女子滔滔不绝的指责与谩骂中,听出上面的意思。然而这完全无助于解决问题,反而会引来一些观众厌恶、质疑甚至恐惧的眼神。女子开骂前又少问了自己一句:我的权利能凌驾于别人的权利之上吗?

 

女子试图靠发泄怒火实现私力救济,男子事后则通过公布视频寻求舆论支持。其实,“损人一千,自损八百”,没有真正的胜者!


自由的尽头是宽容,每个人都是水塘中的一小块石子。当你激起水塘的波纹,不能指望其它石子会主动为你的波纹让开一片空间,也不能允许不请自来的入侵者干涉我们的自由。“己所不欲,勿施于人”,两颗石子激起的两道涟漪在交融之处形成的中线,才是道德与法律划定的边界。


来源:广州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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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富巍,山东贤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济南市长清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长清区法学会理事,长清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毕业于山东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纯熟的实务经验。

薛富巍律师执业期间经办了大量的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尤其擅长公司业务、合同事务、房地产开发、债权债务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事务。

薛富巍律师自2003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代理各类案件近千起,先后担任济南市长清区区委党校、济南市长清区环境保护局、济南市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房地产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气象局、济南市长清区运输公司、济南自由驴户外俱乐部、济南能达工贸有限公司、济南润德医用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滕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共建机械有限公司、济南泰灵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济南缘生态旅游贸易有限公司、济南汇泉厨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薛富巍律师,对法律风险以“防治并重”为法律顾问工作理念,擅于操办疑难复杂大要案及各类新型法律事务处理,敬业守操,业精力强,深得司法界同仁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信任和好评,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优秀合作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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