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济南律师┃这都行?男子自己骑车摔倒身亡,公路局还赔了16万

2018-03-29 济南律师薛富巍


薛富巍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电话:15615715789  QQ:835867740

如果你在大马路上骑车摔倒受伤,

是自认倒霉,还是告路不平?

相信这对大多数人来说,

都不算是个选择题...



这还真没逗你,

真有人把公路局告上了法庭,

结果公路局赔了16万



案 件 回 顾


2017年1月的一天,贺某驾驶一辆两轮电动车行驶在某路段,未与他人相撞却摔倒在地,经抢救无效身亡。同年十月,贺某父母、妻子、儿女5名原告向当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该路的管理部门赔偿5名原告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赔偿金等共计88万余元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引发众人热议,

公路局是什么单位?

骑车之人自己摔倒了,

公路局也需要赔偿吗?

这到底是什么情况?



苏州普法微提示

公路局是什么单位?他的法定职责是什么?

公路局是交通运输部门的二级局,属于事业单位。


公路局的法定职责中其中有一条是:

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公路交通规划及现有公路技术改造方案,负责全市国道、省道及重要县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并对全市县、乡公路建设、养护进行业务技术指导。


简单来说,公路管理部门就是以公路为管理对象的行政事业型管理机构,主要任务是做好公路保护、修缮工作,完善公路服务设施,保障公路安全、完好、畅通
在本案中,公路局作为事故发生路段的养护单位,就有对道路进行保护、及时修缮的法定义务,保持路段的畅通和完好。但是我们看到本案发生的路段道路标线缺失,边缘不整齐,公路局没有及时进行修缮,是失职的表现

法院判定公路局赔偿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除了公路局有对于事故路段进行养护的法定责任外,法院判决公路局承担责任也是基于民事侵权原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因道路、桥梁、隧道等人工建造的构筑物因维护、管理瑕疵致人损害的,由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


法院经过审理后认为,事故发生路段的道路标线缺失,道路边缘不整齐,是公路局未在合理的期限内履行养护义务,公路局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贺某本人在骑车时也没有注意到路段的情况,自身存在过错,应当负主要责任。因此法院根据判决公路承担20%的责任


虽然有判决先例,

但是有安全隐患的路段

驾驶人还是不要贸然行驶,

给自己,也给家人创造一个安全放心的行程。

公路管理部门也要做好本职工作,

还驾驶人一片坦荡平安的道路。


来源:苏州普法



薛富巍律师:为您提供专业的法律咨询。电话:15615715789  QQ:835867740

腾瑞小编提醒:本文信息来源于网络,文章版权仍归作者所有。文章只代表作者观点。如侵犯您的权益,请友好告知,我们会第一时间删除。无意之错,请海涵。


薛富巍,山东贤庭律师事务所主任,山东省维护职工权益杰出律师,济南市长清区政府法律顾问专家库成员,长清区法学会理事,长清区司法行政工作先进个人。毕业于山东大学,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以及纯熟的实务经验。

薛富巍律师执业期间经办了大量的民事、经济及行政诉讼案件及仲裁案件,尤其擅长公司业务、合同事务、房地产开发、债权债务处理、劳动争议仲裁等法律事务。

薛富巍律师自2003年从事律师工作至今,代理各类案件近千起,先后担任济南市长清区区委党校、济南市长清区环境保护局、济南市长清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房地产管理局、济南市长清区气象局、济南市长清区运输公司、济南自由驴户外俱乐部、济南能达工贸有限公司、济南润德医用工程有限公司、济南滕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济南共建机械有限公司、济南泰灵电线电缆有限公司、济南缘生态旅游贸易有限公司、济南汇泉厨业有限公司等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

薛富巍律师,对法律风险以“防治并重”为法律顾问工作理念,擅于操办疑难复杂大要案及各类新型法律事务处理,敬业守操,业精力强,深得司法界同仁及社会各界的广泛认同、信任和好评,是机关企事业单位经营管理过程中的优秀合作伙伴。


地址: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1927号(工行东邻)

电话:87345789、87352789

QQ:835867740

长按识别图中二维码关注账号

点击查看历史消息查看更多精彩法律文章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