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管局、发改委联合发文 还没买房的笑了!
可以说房子的动向!
牵动着每个人的神经
最近,房地产税挑起了人们的热情
宛如冬天里的一把火
让对房价充满期待的人激动不已!
那就是财政部部长肖捷撰文的《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该文章来描绘财税改革蓝图,关于房地产税,肖捷提出: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如果房地产税来了,谁受影响最大?
👇👇👇
在中心城市囤积了大量住宅的人
伤害指数★★★
从目前民意来看,在中心城市实施“累进制、惩罚性”的房产税,是很有可能的。对于拥有100套住宅的人来说,即便第一套免征、从第五套开始累进税率,他的压力也会非常大。到时候会出现集中抛盘,对中心城市短期房价构成影响。这可能意味着,囤积大量房子的人财富将显著缩水。
盲目购买了旅游物业、养老地产的人
伤害指数★★★★
如果不是顶级旅游区,不是配套好、位置佳的房子,旅游地产只能等着免征房地产税。如果不能免征,则其持有成本大增,加上利用率不高,这类房子将成为鸡肋。
盲目购买了三四线城市
郊区、新区住宅的人
伤害指数★★★★
绝大多数三四五线城市人口增长乏力,各地围绕着高铁站建设的“高铁新城”很多都非常荒凉。如果你盲目在这些地区购买了住宅,未来开征房地产税后也会非常惨。
加杠杆、超承受能力买多套房的白领
伤害指数★★★★
如果房地产税的开征,会让房价进入一个平稳期,房子很难套现。这些人“死扛现金流压力”的期限就会加长,生活会变得比较痛苦。
在三四线城市囤积了大量住宅的人
伤害指数★★★★★★
相对而言,这种人更惨。即便在三四线城市不实施累进制、惩罚性的房地产税,他们持有房产的成本将大增。但由于多数中西部三四线城市人口增长乏力,很多家庭都拥有多套房,所以很难通过出租转嫁房地产税,而卖房子很有可能找不到接盘侠。
手中有多套房、
负债率非常高的炒房者
伤害指数★★★★★★
房地产税如果出台这个消息,就足以对这类人产生巨大的压力。因为消息公布后,会加剧市场的僵持,目前仍然拿了很多房子、承担巨大债务的炒房者,将会非常困难。他们只能选择斩仓,否则房子可能断供被银行申请查封、拍卖,到那时套现价格会更低。
过去10年,人们最大的期待之一是:
房价房市得到管控!
近日以来,对于还没有买房的人
可谓好消息不断!
11月7日
成都房管局、发改委联合发文
有这9种行为的楼盘注意了
↓↓↓
1、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3、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5、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6、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7、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8、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9、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11月7日,成都房管局官网联合成都发改委正式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 》
为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针对目前市场上“茶水费”、“渠道费”,以及捂盘惜售的现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商品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两部门正式发出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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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原文如下:
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各区(市)县发改(经发)局:
为切实贯彻落实“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进一步加强商品房市场监管,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商品房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四川省发展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发改价检〔2017〕536号)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监督检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大销售信息披露力度,切实接受社会监督
区(市)县房管部门要加强商品房销售信息披露的指导,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保持商品房销售信息公示系统终端机的正常运行,在披露规定的证件、文本材料和不利因素提示外,还应公示已申报的商品房(包括车库、车位)预售或现售方案、销售代理或推介机构备案证书、销售人员情况与岗位职责和服务规范,签约流程,装饰装修内容等;指导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商品房销售现场监督举报电话栏(参考式样见附件)。
二、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维护市场秩序稳定
(一)严格履行属地主管部门的市场监管职责。区(市)县房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和专项整治,要从担当属地维稳责任的角度出发,切实履行源头治理、中端控制、末端处置的监管职责;要依托相关部门和街道、社区等力量,切实实行商品房项目监督网格化;要健全“双随机-公开”监管机制,加大在售商品房项目的巡查力度,实现在售商品房项目巡查全覆盖。
(二)严格督促市场主体遵纪守法。区(市)县房管部门要进一步明确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在维护商品房市场稳定中的主体责任,推动其自我约束、诚信经营,督促其认真贯彻落实商品房市场监管的法规政策和市场调控要求,不得虚假商品房供应、成交、价格等信息,不得虚假相关证明材料或为他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
(三)加强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检查。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1.销售商品房未明码标价、未在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
2.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
3.标示信息不全,没有按照规定内容明码标价;未标明房源销售状态,已售房源所标示价格不是实际成交价;
4.商品房交易及产权转移等代收代办的收费未标明由消费者自愿选择;
5.通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手段,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
6.以捆绑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强制提供商品或服务并捆绑收费;
7.捂盘惜售,炒卖房号,操纵市场价格;
8.为交易当事人规避房屋交易税费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签订不同交易价款的合同提供便利;
9.其他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经纪管理办法》的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大联合检查力度。各区(市)县房管部门、区(市)县发改(经发)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结合《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成都市公安局 成都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联合监督检查的通知》(成房发〔2017〕69号)要求,继续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商品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从业人员、销售和推介行为的巡查记录,健全巡查日志,每周一上午12:00前向市房管局、市发改委报送检查周报,12月10日下午17:00前报送专项检查报告(含典型案例)。市房管局、市发改委将适时开展督查和直接抽查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严惩违法违规行为。区(市)县房管部门、发改(经发)局对违反本通知相关规定的,要及时依职责依法予以严处;区(市)县房管部门同时要将相关情况抄送工商、公安、税务、金融等部门,继续深入推进联合监督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强与金融、税务、发改(经发)、工商、公安、规划、国土、建设等部门的协调配合,积极推进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违法违规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并在“成都信用网”公开曝光。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特此通知。
附件:商品房销售咨询投诉举报电话栏(点击文末左下角“阅读原文”查看详情
成都市城乡房产管理局
成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1月2日
看了这么多利好消息,
你是否和小新一样高兴?
赶快寻找心仪的房子吧
责编:新都区网信办新媒体运营小组
来源:SCTV4综合自中国经济网、央视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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