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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华师大、上大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公布啦!

2018-03-23 上海发布

准备报考上海大学和华东师范大学的同学们注意!


两所学校2018年自主招生简章已经公布,本次招生均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上海大学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4月8日,华东师范大学网上报名时间截止至4月3日。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请登录 “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网址为http://gaokao.chsi.com.cn/zzbm/,按相关提示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寄送书面材料。详见↓(此前已公布2018自主招生简章的学校包括→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同济大学华东理工大学、东华大学


上海大学

一、 招生专业及计划

招生专业 招生计划 选考科目 备注
经济管理类 10 三门选考科目中必须
有一门物理或化学
类内所含专业
见下表
理学工学类 10

(点击可查看大图)


二、 报名条件

符合上海市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 思想品德优秀, 理想信念坚定, 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上海市高中毕业生,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即可报名:
1.高中阶段获得省(直辖市)级及以上数学、 物理、 化学、 信息、生物等方面的学科类竞赛奖项;

2.高中阶段获得省(直辖市)级及以上科技类竞赛奖项;
3.高中阶段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突出, 且获得中学校长、 社会团体或专家(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务)的实名推荐。


三、 网上报名

2018 年 3 月 23 日至 4 月 8 日, 考生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 (网址: http://gaokao.chsi.com.cn/zzbm/ 以下简称“报名系统” )进行报名:
1.网上报名时, 报名类型选择“普通自主” , 考生严格按照操作提示完整填写相关信息。


2.考生根据兴趣可以报 1-2 个专业志愿。


3.网上报名成功后自动生成带条形码的《上海大学 2018 年普通自主招生申请表》 , 该申请表需本人签字、 中学核实信息、 中学负责人签字并加盖中学公章后, 上传至报名系统; 未签字盖章者, 视为报名无效。


4.符合报名条件的获奖证书、 论文、 中学或专家推荐意见等佐证材料的扫描件必须上传至报名系统(参加面试时需出示证书原件以核查), 其中中学或专家推荐意见需推荐人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未按要求上传者, 其获奖情况等不予认可。


5.个人陈述: 体现本人理想信念、 思想品德、 诚实守信、 遵纪守法等品质, 突出本人的学科特长及创新潜质方面的内容, 字数在 1000字左右。 个人陈述需本人签字后上传报名系统。


四、 选拔程序

1.初审
报名截止后, 上海大学成立专家组对符合报名条件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同时将通过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获取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作为学校对其进行初审的参考依据。初审结束后, 将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公示通过初审的考生名单, 考生可于 2018 年 4 月 27 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看是否通过初审。


2.笔试
(1)笔试科目: 数学
(2)网上确认及缴费
5 月 29 日至 6 月 1 日, 初审通过的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 缴费, 然后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缴费的考生, 视为自动放弃笔试资格。
缴费金额: 40 元【沪价费(2002)008 号沪财预(2002)008 号沪价费(2006)5 号】 。
(3)笔试时间、 地点:
时间: 6 月 10 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地点: 上大路 99 号上海大学(详见“笔试准考证” )


3.综合面试
(1)面试资格查询:
笔试成绩从高到底排序, 根据生源情况确定并公布获得面试资格名单。
查询时间: 6 月 13 日
查询网站: 报名系统
(2)面试确认
6 月 13 日 -6 月 14 日 获 得 面 试 资 格 的 考 生 在 网 上
http://bks.shu.edu.cn/进行面试确认。 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面试确认的考生, 视为自动放弃自主招生面试资格。
(3)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考生理想信念、 思想品德、 学科特长、 创新潜质、数理逻辑、 沟通反应等方面的综合能力。 面试由多位学科专家独立打分。 专家将根据上海大学人才培养理念, 参考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结合考生面试情况进行评分。
面试时间: 6 月 15 日(如有变化另行公告)
面试地点: 上大路 99 号上海大学(详见“面试准考证” )


4.确定入选考生名单、 专业及所获优惠政策
(1)合成成绩计算:
合成成绩=笔试成绩 60%+综合面试成绩 40%
(2)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专业:
将考生合成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依据各专业招生计划数, 以平行志愿方式确定入选考生名单及专业。 如合成成绩相同, 则按笔试成绩确定入选名单及专业。
(3)确定所获优惠政策
获得入选资格的考生, 根据其合成成绩确定考生获得的优惠政策。

类别 条件 优惠政策
A 类 合成成绩位列入选考生
的前 40%(含)者
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
定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 直接予
以录取。
B 类 其余入选的考生 高考成绩达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划
定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线上 10
分, 即可予以录取。

注: 考生成绩含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认定的加分, 具体填报志愿方法以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要求的填报方式执行


(4)将自主招生入选考生名单报上海大学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并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进行公示。
(5)入选结果查询:
查询时间: 6 月 22 日
查询网站: http://bks.shu.edu.cn/


五、 录取政策

获得自主招生入选资格的考生, 必须按照上海市教育考试院的要求在自主招生批次填报上海大学志愿, 将依据考生获得的优惠政策和专业进行录取。


六、 其他

1.对自主招生中弄虚作假、 徇私舞弊的行为, 一经查实, 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 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 严肃处理。 对有违规行为的学生, 取消其自主招生录取资格, 已经录取的则取消入学资格或学籍, 并通报有关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或教育行政部门做进一步处理。 涉嫌违法犯罪的, 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自主招生工作实行考试回避制度, 即凡有主要亲属或
辅导过的学生参加考试, 参与命题与面试的专家须主动申请回避。 否则如经举报核实, 将终身取消命题、 面试资格, 并视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涉嫌违法犯罪的, 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学校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也不对考生和家长作任何形式的承诺。


4.学校严禁中介机构参与招生考试工作。


5.咨询电话: 021-66134148

  投诉、 监督电话: 021-66132857
  电话接听时间: 工作日上午 9:00-11:00, 下午 1:00-4:30


华东师范大学

一、选拔对象

“创新人才计划”旨在弘扬华东师范大学学术传统与学术精神,选拔一批具有浓厚学术兴趣、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高中毕业生。


招生对象:符合教育部及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报名条件的高中毕业生。


二、报考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报名申请相应的自主招生类别及专业。

A.高中阶段获得以下任一奖项的省级赛区二等奖及以上:

(1)全国高中数学联合竞赛(中国数学会主办)

(2)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物理学会主办)

(3)中国化学奥林匹克(初赛)(中国化学会主办)

(4)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中国计算机学会主办)

(5)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中国动物学会、中国植物学会主办)


B. 高中阶段获得以下任一奖项:

(6)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中国科协主办),获得全国一、二等奖

(7)“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中国科协主办),获得全国一、二等奖

(8)全国中小学生电脑作品制作活动(中央电化教育馆主办),获得全国一、二等奖


C. (9)人文学科特长显著,高中阶段在相关学科成绩优异且在人文社科类竞赛全国决赛中获得优异成绩。须提供不超过三项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我校专家组集体审定。


D.(10) 单科成绩优异且在所申请专业(类)领域有突出表现。须提供不超过三项最具代表性的证明材料,经我校专家组集体审定后,由我校三位专家署名推荐。


符合上述A或B或D其中任一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申请招生计划中“理科类”或“文科类”招生专业(类)。


符合上述C项报考条件的考生,可报名申请招生计划中“文科类”招生专业(类)。


三、招生计划

2018年自主招生总计划不超过学校招生总计划的5%。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类别,可选择填报一个类别中的3-6个专业。


2018年自主招生专业情况表

专业类别

招生专业(类)

最大合格数

科类要求

文科类

汉语言文学

7

不限

历史学

5

不限

哲学

5

不限

英语

5

不限

俄语

2

不限

日语

4

不限

新闻传播学类

5

不限

教育学类

22

不限

思想政治教育

5

不限

政治学类

8

不限

法学

8

不限

社会学类

8

不限

理科类

心理学类

7

理科

数学类

11

理科

物理学类

15

理科

化学

14

理科

生物科学类

14

理科

电子信息类

18

理科

软件工程

15

理科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3

理科

地理科学

8

理科

地理信息科学

8

理科

人文地理与城乡规划

4

理科

环境科学与工程类

8

理科

生态学类

5

理科

注:学校可根据实际报考情况调整各招生专业(类)最大合格数。


上海市和浙江省考生,选考科目必须符合所报专业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否则视为无效。我校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详见(点击链接查看):

上海考生选考科目要求:http://www.shmec.gov.cn/web/jyzt/xkkm2017/detail.php?article_id=79667&area_id=3289;

浙江考生选考科目要求:http://zt.zjzs.net/xuanke/10269.html


四、报名办法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2018年3月23日-4月3日)登录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报名。根据系统要求,完整填写报名信息,所有申请材料无需邮寄,扫描后完整上传,包括:

1.自主招生申请表,内容包括: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含每学期期中期末成绩,须注明单科满分;年级排名,如中学不提供排名信息请出具证明)、志愿信息、综合信息等。申请表由系统生成后打印。其中:基本信息、中学信息、成绩信息3项内容均须加盖中学公章、中学负责人签字。


2.自荐信一份(黑色水笔手写,内容不超过一个A4页面),与申请表一起上传。


3.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复印件,加盖中学公章,与申请表一起上传。


4.符合条件的竞赛获奖证书或证明材料,在综合信息版块上传。


上传的申请材料必须使用扫描件,不要采用翻拍方式,确保电子文件清晰可读。上传扫描件申请表编号必须与系统一致。如因上传材料不完整、不清晰而影响资格初审,由考生承担相应后果。


五、选拔考核

1.资格初审:

学校将组织各学科专家成立审核小组,根据考生申请材料分类进行审核。

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高中数学联赛、全国中学生物理竞赛、中国化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青少年信息学奥林匹克联赛、全国中学生生物学联赛省级赛区一等奖及以上者,考生本人申请,经专家组审核后,可直接获得复试资格。

对上海市、浙江省考生,在“两依据一参考”的模式下,学校还将参考考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信息。

初审合格名单将在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示并报教育部高考阳光平台进行公示。


2.考生确认:

经教育部公示初审合格的考生,须在2018年5月15日前网上支付自主招生选拔录取报考费人民币柒拾伍元(¥75)(收费依据:上海市财政局和上海市物价局公布的《上海市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目录(2014年版)》第79条)。付费成功后,考生可于2018年5月18日-5月31日在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无准考证和身份证者不得参加学校考核。2018年6月1日起准考证打印功能关闭,未于规定时间内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3.学校考核:

(1)初试(笔试)时间:2018年6月10日,地点:闵行校区,具体安排详见准考证。

“文科类”笔试科目:阅读与理解;

“理科类”笔试科目:数学与逻辑。

学校根据专业类别分别划线,按不超过专业类别最大合格总数的1.5倍人数确定复试名单。初试成绩和复试资格将在报名系统公布。

(2)复试(面试)时间:2018年6月17日,地点:闵行校区,具体安排详见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公告。


4.确定资格名单:

学校根据考生复试成绩、结合考生专业志愿情况,确定入围资格考生名单、专业和相应的优惠政策。

入围自主招生资格名单考生的优惠政策分两挡:

A档:考生高考成绩要求达到所在省一本线。

B档:上海、浙江考生高考成绩要求高出所在省份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20分;江苏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江苏省最终模拟投档线下2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其他省份考生高考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份最终模拟投档线下30分且不低于一本线。

注:对于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一本线参考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布的自主招生录取控制线。对我校只有提前批招生计划的省份,学校最终模拟投档线参考我校提前批投档线。江苏考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BB。

入围资格名单、专业及优惠政策将在学校招生网站公示,并以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为准。


5.高考录取:

入围我校自主招生资格名单的考生可参加由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安排的自主招生高考志愿填报;未填报华东师范大学志愿的考生作放弃自主招生资格处理。

学校最终将根据公示的自主招生资格名单、各省级招生管理部门提供的填报志愿名单和考生2018年普通高考成绩情况,依据自主招生优惠政策与专业进行录取,录取结果将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六、注意事项

1.申请材料应当清晰、真实、完整。申请材料中存在虚假内容或者隐匿可能对考生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事实的,自主招生过程中违规违纪的,一经查实,将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第36号令)处理,取消考生继续参与后续认定工作的资格;已经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取消认定;已经入学的,按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处理。


2.高考体检不符合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取消录取资格或调整至适合专业。


3.所有招考信息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和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发布,不再另行通知。考生报名后应及时关注网站信息;未及时查询网站信息所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承担。高考志愿填报工作以考生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规定为准。


4.华东师范大学未委托任何个人或中介组织开展自主招生考试有关工作,不举办任何形式的考前辅导班。


七、领导与监督机制

1.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重大事项由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2.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的监督,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八、联系方式及其他

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通信地址:上海市中山北路3663号(200062)

咨询电话:021-62232212

微信公众号:华东师大本科招生

华东师范大学本科招生网:www.zsb.ecnu.edu.cn

监督电话:021-54344605

监督邮箱:jwjc@admin.ecnu.edu.cn

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归华东师范大学招生办公室。


资料:上海大学、华东师范大学

编辑:林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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