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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公租房申请出台四项便民措施!申请材料实行“两个免于提交”
市房管局说,今年9月起,本市全面实行四项便民措施,包括: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可在市政府“一网通办”网站办理、准入资格申请材料“两个免于提交”(本市政府部门核发的材料免于提交、有电子证照的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市筹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全市通办”、增加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开放时间。具体细则详见下文↓↓
01公租房准入资格申请“一网通办”
各区在本区公租房运营机构网站、公租房微信公众号等媒介上建立的公租房网上申请平台以及受理窗口现场直接受理通道仍继续保留并正常运行。
选择办理区域(行政区)后,点击“立即办理”
填写申请信息并提交申请
申请对象的以下个人证照,在各区公租房受理窗口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或“随申办”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上的电子身份证进行授权后,通过市大数据中心电子证照库采集到公租房申请审核信息系统,本人免于提交实体证照及复印件:(1)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身份证;(2)本市公安机关核发的居民户口簿、个人户口卡、户籍证明(集体户、公共户人员户籍证明需提前在“随申办”APP、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上申请开具方可免于提交);(3)上海市居住证;(4)本市民政部门核发的结婚证、离婚证。外地核发的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等仍需按规定提交实体证照。
此外,申请对象在《申请表》中明确由家庭(个人)承租公租房的,所在单位不需在《申请表》上出具同意意见,也不需提交本单位的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复印件。申请对象在《申请表》中明确由所在单位承租公租房的,所在单位应在《申请表》上出具同意意见并提交相关证照复印件。
资料:市房管局
编辑:韩冰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