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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修订中小学生欺凌防治手册:欺凌行为并非普通打闹
《手册》明确,学生欺凌,是指发生在学生之间,一方蓄意或者恶意通过肢体、语言及网络等手段实施欺压、侮辱,造成另一方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或者精神损害的行为。学生欺凌的5种常见形式包括肢体欺凌、言语欺凌、财物欺凌、社交欺凌、网络欺凌。
《手册》中对网络欺凌着墨最多,常见形式包括:通过微信、QQ、短信等即时通讯工具或在论坛、微博等互联网平台公开威胁、侮辱、诽谤他人;曝光他人隐私,在网络公共平台上发布、传播他人的私密、敏感信息;制造与传播虚假信息,包括拼接图片,或加上侮辱、诽谤性文字,散播谣言,发布不实信息,恶意举报或人肉搜索等。
《手册》中介绍,学生欺凌往往是反复或长期发生的,一般情况下,一次性的推搡、击打、辱骂等不构成欺凌,但网络欺凌由于一经上网就会持续传播,应视为一种持续的伤害行为。实践中,在认定学生欺凌时要严格参照《手册》中的标准合理把握,既不能将学生间的一般打闹嬉戏、互相起绰号等轻易认定为学生欺凌,也不能讳疾忌医,将欺凌行为认定为普通打闹。
据介绍,此次《手册》的修订,坚持四个导向:
操作导向。将防治学生欺凌落实到教学一线的具体工作中,目前仍存在许多模糊、操作不明确之处。为此,《手册》将学生欺凌概念解构成“主体要件”“主观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等四要件,为学校、教师提供清晰操作指引。
问题导向。针对“预防难”,《手册》就学生欺凌的5种主要类型提出针对性预防措施;针对“发现难”,提出加强重点场所监管、关注重点人群、开展专项调查等措施,并从“9个异常”角度提醒家长关注;针对“处置难”,规范学生欺凌处置的流程与具体方式,方便学校、教师掌握。
责任导向。《手册》明确了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的责任,同时明确了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社会工作者等各方的责任,还从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明确学生欺凌治理委员会职责等角度,压实相关主体责任。
创新导向。针对严重的学生欺凌事件,《手册》突出公安、司法处置,在学生欺凌处置环节创新性增设了需司法机关介入处置的学生欺凌一节,明确了报告和处置流程,以及学校、教师与司法机关配合衔接的具体义务等内容。
相关研究显示,从社会学角度看,人的少年时代相当于走上社会前的“实习期”,难免有磕磕碰碰,针对不同情况,依法灵活处理很重要。同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对于那些比较严重的欺凌行为,有必要查清原委、了解清楚,然后采取措施。少年欺凌治理是一个系统性工程,需要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和参与。
据介绍,问题少年一般背后是少年问题,一个未成年人出现校园欺凌或者不良行为,多半是其在成长过程中出现了问题,如监护的缺失、侵害,或者是受到社会上一些不利于未成年人成长的因素影响。在处置一些未成年人欺凌甚至犯罪案件中,一定要系统性看待,从行为心理、家庭支持、学校保护等方面系统性思考并给出方案,同时也要注意个案的个性化处理,更加关注青少年人的未来成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