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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南京公证摇号售房细则出炉!摇号原则、流程一览

2017-05-26 南京十八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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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买房人等待已久的公证摇号售房细则终于来了!昨晚9点,南京市司法局官网发布《关于做好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工作的通知》,对公证机构主持摇号销售商品住房提出了具体要求,南京市公证协会同时制定了《商品住房摇号现场监督公证业务操作指引》(以下简称“操作指引”)。






公证摇号3大原则1



【主导原则】杜绝摇号被人为操控,确保购房人获得公平购房机会。

【公开原则】避免任何可能的暗箱操作,所有环节公开、透明。

【控制原则】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全程主导控制,排除任何干涉。



公证摇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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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摇号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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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范围内所有新建商品住房客户积累大于可供房源的项目,应采用由公证机构主持的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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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应在摇号前联系公证机构,提出摇号申请,具体要求以公证程序规则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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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在领取新建商品住房预售许可证或现售备案证明后,应拿出所有房源进行摇号销售,并接受房产管理部门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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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接受报名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不得无理由拒绝意向购房人报名摇号。开发企业须采取实名制方式公开接受意向购房人报名摇号,查验购房资格,留存身份证明复印件,编制《报名摇号清册》,提交市、区房地产市场综合执法办公室、公证机构备案、审核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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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须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公示《南京市新建商品住房公证摇号销售规则》、销售方案,方便意向购房人查看。




(二)摇号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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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摇号的公证机构按照市公证协会《商品住房摇号现场监督公证业务操作指引》的规定,进行商品住房销售公开摇号公证活动,摇号排序,并现场公示排序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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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时,邀请相关部门、人员实施现场监督。




(三)摇号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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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依据公证机构摇号结果,组织购房者按序选房并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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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管理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选房和登记本案过程进行监督。

据南京市司法局、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发布的《关于做好公证机构主持摇号方式公开销售商品住房工作的通知》(宁司[2017]97号)



“公证摇号售房细则”问答




问:哪些房源要进行公证摇号售房?

答:需满足两个条件,一个是在南京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包括住宅用地上的酒店式公寓;另一个条件是,客户积累数量大于可供房源的数量。


问:公证摇号真的能确保公平公正公开吗?

答:这次公证摇号细则有三大原则,一、主导原则——确保购房人获得公平的购房机会,杜绝摇号过程被人为操控;二、公开原则——摇号过程中,避免任何可能的暗箱操作,所有环节公开、透明;三、控制原则——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必须主导控制,排除任何开发企业或他人的干涉,独立自主执业。


问:公证摇号怎么个摇法?乒乓球还是电脑摇号?

答:根据南京市公证协会出台的“操作指引”,摇号分为两类:采用传统手动方式摇号的,公证机构应根据报名情况合理采用相应工具;采用电脑软件摇号的,公证机构应采用经检测合格的统一软件,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电脑软件在各个环节不存在人为控制的可能。


问:公开摇号的话,我的名字、身份证号会被泄露吗?

答:按照“操作指引”,公证机构对房企提交的《报名摇号清册》进行审查后,将通过网站或现场张贴予以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购房人姓名,隐去8位出生年月日后的身份证号码,以及购房证明编号,公示期不少于1天。


问:开发商拒绝我登记怎么办?

答:根据规定,开发商在领取预售证后,应拿出所有房源进行销售,并接受房管部门监督,开发商接受报名的时间不得少于1个工作日,不得无理由拒绝意向购房人报名。





来源:南京发布、扬子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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