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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来决定剖腹产?南京的医院会这么做...

2017-09-06 南京十八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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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事后,对“是否拒绝剖腹产”一事,院方和家属各执一词→待产孕妇难忍疼痛跳楼身亡,医院称多次建议剖腹却遭家属拒绝…丈夫:不是事实!



事件简要回顾:


◆2017年8月31日20时左右,在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一名孕妇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身亡。


◆2017年9月3日,榆林一院官方微博发布情况说明:三次建议剖腹产均被家属拒绝


◆2017年9月5日,榆林市公安机关勘查认定系自杀。同天,北京青年报、梨视频均采访到孕妇家属,所说情况与医院表述不符。


◆2017年9月5日,产妇丈夫现身接受采访,对当时情况的几个问题进行回应,称妻子提出剖宫产,“我当时就同意了”


◆2017年9月6日凌晨1点03分,榆林一院官方微博再次发布情况说明,公布监控视频。


◆2017年9月6日,家属称,视频中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


◆2017年9月6日,医院再次回应,家属考虑生二胎。


目前,榆林市卫计局已介入调查此事。

......



目前,家属医院各执一词,双方都几度发声,各自表明观点。


医院今日凌晨公布监控截图

9月6日凌晨,院方发表声明,给出事发经过的监控画面截图,称产妇曾下跪,多次“与家属沟通(剖宫产)被拒绝”。


榆林一院今日凌晨发布声明全文:


关于8.31产妇跳楼事件有关情况的再次说明


2017年8月31日,我院绥德院区妇产科二病区产妇马XX跳楼身亡。事件发生后,我院及上级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对此高度重视,第一时间成立事件调查组,固定证据并开展死因鉴定与善后处置工作,先后三次与死者家属召开沟通会,表达哀悼与慰问之意,通报调查进展及初步结论。针对网络谣言,我院于9月3日发布《有关情况说明》,同时主动接受媒体采访监督。为进一步澄清事实、还原事件真相,现就有关情况及大众关注的事件疑点再次说明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产妇马XX,女,26岁,身份证号6127XXXXXXXXXX3325,绥德县吉镇镇张家峰村人。产妇于2017年8月30日15:34,以“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之主诉入院。初步诊断:1。头胎41+1周孕待产;2。巨大儿?入院完善相关检查后,因胎儿头部偏大(彩超提示双顶径99mm,一般足月胎儿双顶径不大于90mm),阴道分娩难产风险较大,主管医生多次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建议行剖宫产终止妊娠,产妇及家属均明确拒绝,坚决要求以催产素诱发宫缩经阴道分娩,并在《产妇知情同意书》上签字确认顺产要求。


2017年08月31日上午10时许,产妇进入待产室。生产期间,产妇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剖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难忍疼痛,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


二、善后过程


8月31日晚,我院第一时间封存产妇病历、监控视频等相关证据。

9月1日上午,我院成立院内调查组,要求相关当事人全力配合公安部门调查,并指定专人负责安抚家属情绪、了解诉求。


9月2日上午,我院与患者家属进行座谈,解答患者家属对患者跳楼的原因与诊疗过程的疑问。


9月3日上午9时,绥德县公安局负责人来院召开警、院、家属三方座谈会,通报产妇跳楼身亡的初步调查结论,建议产妇家属通过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异议。


三、事件主要争议点释疑


(一)产妇死因?

公安部门已出具书面调查结论:排除他杀,产妇系跳楼自杀。


(二)究竟是谁拒绝剖宫产?

1、 产妇夫妇在产前签署《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字、按指纹确认顺产意愿;



2、 《护理记录单》记载产程中家属三次拒绝记录;


3、 监控视频中产妇与家属沟通被拒绝。


监控视频曝光!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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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何必须家属签字?

产妇签署了《授权书》,授权其丈夫全权负责签署一切相关文书,在她本人未撤回授权且未出现危及生命的紧急情况(产程记录产妇血压、胎心正常)时,未获得被授权人同意,医院无权改变生产方式。



(四)医护人员是否存在监护失位?

1。 产妇系成年人且无精神病史,具备完全行为能力,即使在待产室内医院也无权限制其人身自由;


2。 一般产妇顺产产程长达数小时,中途多数会起身在分娩中心外与家属谈话或散步助产;


3。 事发时待产室内共有5名产妇,当班助产士在产房接新生儿,二线助产士在待产室内巡查各产妇产程进展;


4。 该产妇曾多次走出分娩中心与家属沟通,因此其最后一次走出待产室时,助产士未料到该产妇进入待产室对面的备用手术室跳楼身亡。


(五)医院窗户为何无防护设施?

1。 事发窗台高1.13米,符合建筑安全规范,无意外坠楼可能;


2。 《消防法》第二章第二十八条规定:“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第七章第四款明确:“人员密集场所,是指公众聚集场所,医院的门诊楼、病房楼,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旅游、宗教活动场所等。”


无论因为何种原因,此事件都是任何人不愿意看到的悲剧,我院始终对产妇的不幸离世深表哀悼与同情。


愿尘埃早定,逝者安息、生者坚强。


特此说明


榆林市第一医院

2017年9月5日



家属: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


9月6日上午,记者联系到坠亡产妇丈夫的堂哥延力(化名)。对于榆林一院的二次声明,他称,家属不认可。延力说,监控中产妇不是下跪,是疼痛时的下蹲动作,并不是向家属下跪要求剖腹产。


延力称,产妇两次出产房时,说的是“我疼的撑不住了,跟医生说一下”。她不小心蹲在地上时,其丈夫延斌(化名)立马去扶她,但当时旁边的待产家属好心提醒说,让产妇先在地上先缓一缓再起身。“我堂弟当时就跟医院说了,不行咱就剖腹产。”延力对记者说,“但两个医生检查后都说不用剖腹产,马上就生了,还拿走了小孩的被褥用品。”


就院方声明中“家属两次提到能顺产就顺产”这一细节,延力告诉记者,8月30日住院签“顺产协议”前,堂弟延斌询问了医生“生产过程中出现状况时,还可以再剖腹产吗?”医生回答说可以。延斌听完便签了字、按了手印。


此外,事发后,有网友质疑家属“出于省钱或风俗的考虑,不顾产妇身体坚持顺产”,对此,延力告诉记者,“我们没有这种考虑。我们开始选择顺产,是觉得对孕妇身体损伤小,产妇后期恢复快。剖腹产对身体损伤大一些,所以在8月30日我们说了‘能顺产就顺产’这样的话。但是8月31日下午,我们说的的确是‘不行咱们就去剖腹产’。


9月6日上午,记者致电榆林市卫计局,工作人员称,已有人员介入调查“产妇马某在医院坠亡”一事。


目前该产妇的主治医生被停职,以配合警方调查。


医院再发声:家属考虑生二胎


6日,榆林一院杨主任表示 ,家属方坚持顺产:一是认为医院手术可以增加收入,二是考虑到要生二胎:“他们认为,女人生孩子哪有不疼的”。



剖腹产到底听谁的意见?


南京十八频道的记者采访了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妇产科主任吴帼蕴,她表示出现极端的情况,比如产妇坚持就是要剖宫生产,而家属非要她顺产生,我们一般还是劝解家属尊重孕妇本人的意见,产妇毕竟是当事者,她即使勉为其难的短期同意了,到后面没有信心,也不太容易配合阴道试产。


吴主任还表示,患者本人确实具有一定的决定权,但是剖腹产需要住院治疗,后续会产生治疗及康复费用,还需要家属进行看护照料,所以其他家庭成员也有一定的发言权。但像发生在榆林这起极端个例,在孕妇或胎儿确实存在危险时,他们也有一套自己的处理流程。


南京市红十字医院妇产科主任 吴帼蕴:

如果碰到病人家属不能理解手术,但是在医学上又存在一些严重的情况,比如孕妇有危急情况,胎儿有严重缺氧的情况下,如果家属不签字,我们可能会请示医务科业务院长,知情同意以后,然后急诊手术。


公立三甲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贺银燕说,几乎所有的产科手术,在知情同意书上,患者本人和其家属双方都签字同意才可以进行手术。这是因为,双方签字才表明,双方在了解了目前手术风险的基础上仍然同意该诊疗方案。如果患者和家属意见不一致,医院首先会加强沟通,尽力让双方都知晓并理解,以最终达成一致意见,然后才进行手术等治疗。当然,也有非常紧急情况下,进行特殊处理的案例。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者特殊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当取得其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如遇紧急情况,也可以在家属不签字情况下手术。为抢救患者,在法定代理人或被授权人无法及时签字的情况下,可由医疗机构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负责人签字。”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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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南京十八频道(记者苗世嘉)、南京广播电视台(ID:nbsnews)、新闻晨报、华商报、澎湃新闻、北京青年报、梨视频、榆林一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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