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谭敏涛:呼格案已昭雪,我们还需反思什么?

2014-12-17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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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西安法律人:谭敏涛,自由法律学人,中国律师观察者,至今,撰写法律时评文章三百余篇,其中,有关律师权益保障的时评文章百余篇。本文系作者授权发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转载。


呼格案已昭雪,我们还需反思什么?

12月15日上午,内蒙古自治区高级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撤销内蒙古高院1996年作出的关于呼格吉勒图案的二审刑事裁定和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1996年对呼格吉勒图案作出的一审刑事判决,宣告原审被告人呼格吉勒图无罪,并向其父母送达了再审判决书。

一起尘封了十几年的冤案,家属的坚守,社会的关注,法学家的呼吁,律师的执著,总算迎来了迟到的正义。当年,一个懵懂的少年,如今却含冤在九泉之下。当年,那个屈打成招的冤屈者,总算迎来了昭雪的这一天。如今,正义虽然来临,却无法让逝者复生。无罪判决虽下,却无法让逝者明鉴。迟来的正义背后,下一步,便是对造冤者的责任追究,对冤案生成机制的反思,以及对冤屈者的赔偿,这才是冤案昭雪之后,我们应予思考的问题。

据悉,内蒙古公安厅已成立调查组,对1994年侦办呼格吉勒图案的所有警员,包括当年主办此案的公安机关主要领导进行依法调查。这样的调查很有必要,也必须及时跟进,让违法者为此相应的代价,才能告慰逝者,才能警界后人,否则,就谈不上公正,更谈不上真正的昭雪冤案。法治,让冤屈者昭雪,更要让造冤者担责!任何一起冤案虽有体制之弊,但总免不了作恶者故意为之,少不了权力被造冤者滥用。从本案的相关材料中,我们见到了迅速破案的神速,见识了刑讯逼供的威力,无助于关键证据的无故丢失,无奈于造冤者的步步高升……..这些,都是本案留给社会的思考空间。另需指出的是,冤案的问责也须以法治的方式推进,不能以非法的方式来追责,这样,只会背离正义的要旨。

毕竟,时间再久,冤案终究还是冤案,不能以时间的长远而免除当年办案人员的罪责;正义已迟到,本就背离了正义的要旨,不能以正义的迎来而无视当年办案人员的过错。现在,呼格吉勒图案件宣告无罪,聂树斌案异地审查,这个冬天,社会逐渐感受到了法治的暖意。但法治的福音还远远没有降临,法治中国依然需要更多的冤案被昭雪,更多的冤屈者得以看见正义。而从呼格吉勒图案的判决书来看,“疑罪从无”的法治路径正在被书写,虽说,呼格案的无罪判决来的有些晚,但这终究是法治中国的一大进步。

再者,中国式冤案的生成机制依然有其存在的土壤,从已经昭雪的多起冤案来看,这些案件都是在特定时期下酿造的,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这也正说明,“从重从快”的“严打”运动不可取,唯有以法治的方式依法办案,公检法三机关之间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切实保障律师的辩护权,让司法公正和中立落地,让法治成为办案的首要标准。这才能让每一起案件经得起历史的考验,经得起时间的检验,法治中国的目标才会尽快实现。

最后,当冤案得以昭雪之际,冤案的赔偿事宜也应提上日程,按照《国家赔偿法》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的,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致人精神损害,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如今,呼格吉勒图已被判无罪,内蒙古相关部门应当及时给予呼格吉勒图父母相应的赔偿,以此告慰逝者,补偿生者,并且,在精神损害抚慰金这块,不要太过吝啬,生命已逝,无以复生,告慰逝者,请给予生者以最大的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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