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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八种劣迹,依法吊销以及法律后果

2015-03-10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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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务之家编辑部整理


公司:八种劣迹 依法吊销

据介绍,企业有下列8种行为的会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一、办理公司登记时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二、办理公司登记时提交虚假证明文件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取得公司登记,情节严重的;

三、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6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6个月以上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四、公司破产、解散清算结束后,不申请办理注销登记的;

五、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后,不在规定期限内发布公告或者发布的公告内容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的内容不一致,情节严重的;

六、公司不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处以罚款,并限期接受年度检验,逾期仍不接受年度检验的;

七、仿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营业执照,情节严重的;

八、公司超出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


吊销营业执照 法律后果

吊销营业执照会给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和直接责任人带来一定的限制。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名称登记管理办法》第31条规定,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名称三年之内不得使用,

  2、《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57条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经理。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登记管理规定》也明文规定: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对该企业违法行为负有个人责任,自该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的,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4、被吊销企业的出资人或有限公司的股东应依法履行组织清算的义务,拒不清算的,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

  5、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应当将营业执照公章、合同专用章等缴回原登记机关,拒不缴回的,属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可以提请当地公安机关协助收缴。利用应收缴的营业执照从事经营活动的,按无照经营论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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