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图告诉你:警察在什么情况下才能开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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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明确规范警察使用枪支的法律规定有两部:《人民警察法》和《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第九条规定了15种人民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情形。有法学专家评价,准确地说,鸣枪示警后,规定手枪瞄准嫌疑犯的部位虽然体现人性关怀,但更多表现的是一种正义苛求,复杂多变的实战局势,做到并不容易。但是,警察在牢记打击犯罪的同时,应该多一些生命的尊重,除非是穷凶极恶且危险性极大的犯罪分子,尽可能减少“一枪毙命”的现象,这也是大势所趋。
可以达成共识的是,在经过开枪前的“口头警告”和“鸣枪示警”后,任何个体的再次过激举动,都将视为直接挑战公权力,必定会受到惩罚,包括击伤、击毙。情急之势,警察很难拿捏准确,他唯一要做的是使用手中的枪制服对方。
从理论上看,警察开枪有其依据,但具体到这两个案件,还得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我国警察可以使用武器的15种情况
●放火、决水、爆炸等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劫持航空器、船舰、火车、机动车或者驾驶车、船等机动交通工具,故意危害公共安全的;
●抢夺、抢劫枪支弹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
●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实施犯罪或者以使用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相威胁实施犯罪的;
●破坏军事、通讯、交通、能源、防险等重要设施,足以对公共安全造成严重、紧迫危险的;
●实施凶杀、劫持人质等暴力行为,危及公民生命安全的;
●国家规定的警卫、守卫、警戒的对象和目标受到暴力袭击、破坏或者有受到暴力袭击、破坏的紧迫危险的;
●结伙抢劫或持械抢劫公私财物的;
●聚众械斗、暴乱等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用其他方法不能制止的;
●以暴力方法抗拒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暴力袭击人民警察,危及人民警察生命安全的;
●在押人犯、罪犯聚众骚乱、暴乱、行凶或者脱逃的;
●劫夺在押人犯、罪犯的;
●实施放火、决水、爆炸、凶杀、抢劫或者其他严重暴力犯罪行为后拒捕、逃跑的;
●犯罪分子携带枪支、爆炸、剧毒等危险物品拒捕、逃跑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使用武器的其他情形。人民警察依照前款规定使用武器,来不及警告或者警告后可能导致更为严重危害后果的,可以直接使用武器。(来源:《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
被外国警察盯上了怎么办?
见美国警察千万别乱动
在执行公务时,可疑人员的任何举动能够引起袭警的可能,警察便可以开枪。如果被警车拦下,司机停稳车后,应该摇下车窗、双手放在方向盘上,等待警察的指令。未经允许千万不要乱翻东西,更不要擅自开门下车。因为一名警察检查证件时,他的搭档就站在车的另一侧,时刻准备开枪射击袭警者。
见英国警察千万要听话
“梅内塞斯案件”最具代表性:2005年,巴西青年梅内塞斯进入伦敦地铁站时被警察开枪击毙。警方开枪的依据仅仅是梅内塞斯当时没有听从警察的指令,虽然向他开枪时尚未掌握足够的证据证明梅内塞斯就是一起自杀式袭击的人弹,但最后英国皇家检察院仍然宣布,不会对涉案警察提出刑事指控,而只会根据《职业安全与健康法案》对伦敦警察厅提起诉讼,指控他们没有采取足够的措施保护梅内塞斯。
见德国警察千万别跑
德国警察开枪要遵循“最小动用武力原则”,尽量使用非致命武器,如网枪、眩晕弹和黏着剂等。开枪前还要遵守以下规定:开枪前必须表明身份;在拒捕或者警察受到生命威胁时才可以开枪,并只能打非致命部位。在法兰克福机场发生的一起误杀案件曾引起德国社会的热烈讨论。机场警察怀疑一名阿拉伯男子为恐怖分子,就喝令他站住,他听不懂德语就一直往候机楼跑,结果被当场击毙。当事警察后来被判了“过失罪”。
见日本警察千万要听懂“开枪了”
日本规定,要避免因使用枪支而进一步刺激罪犯,用枪指向罪犯起不到威慑作用时,可向天空等安全方向开枪,开枪时,要警告对方“我要开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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