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鸿伟:律师被撕裤,揭穿“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伪命题
文|沈鸿伟,浙江金鼎律师事务所律师,湖州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授权发布
这个事情是否需要辩论,或者是否还需要辩论?
作为法律人的两大阵营,在这个问题上基本上是一边倒的,但也不乏一些其他较为温和的声音,这些声音大多来自前法官现律师,前律师现法官。当然,我也加入了论战。
我始终认为:
1,法律职业共同体是个伪命题,尽管两大职业都参加一样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两大职业的使命不同,职业伦理不同,缺乏共同的职业理想这一基础,不可能成为职业共同体。以此为基点谈论这个事件,出发点无疑是好的,是劝客型,但属和稀泥,效果并不好。
2,行为艺术要不要?法官群体指责吴律师是搞行为艺术,不肯换裤子,抹黑法院。这种指责似不无道理,但细想之后,吴律裤子一换,被殴证据效果便差,届时如何说得清?没有这行为艺术,谁会关注,岂非不了了之?吴律的行为无可非议。诚如昨日网曝一法官在法庭被殴视频一样,只是证据,只是引起关注一样。当事人打法官,律师声援,当事人打律师,同样需要法官声援,这不是因为所谓的职业共同体,而是在法律信仰缺失,社会涙气充斥时代各群体之间应抱团应对职业伤害的需要,包括记者群体,医生群体也是一样。而此事件是发生在两大群体之间,我们需要检视的是何以会发生?孰是孰非?找到根源。
3,立个案为什么这么难?无论是否实行立案登记制与否,收到材料给凭据,这是最起码的。自古以来私凭文书官凭印,况且法律有此规定。吴律师这种要求合理正当。为什么不出?无非是期限上好操作,万一丟了材料也好推脱。即使法院认为不属本院管辖,也应裁定不予受理,一来人家好上诉,二来跑其他法院去立案也有个说法。况且吴律此案还未必管辖不在该院。
4,此事件的意义己不在追究谁的责任,而在于能否推动一项法律规定的落实执行。
我们不应当立场决定观点,不要屁股指挥脑袋,因为很多人今天是法官明天或许是律师,反之亦是。换位思考,将心比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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