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尚在小范围征求意见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修订草案(下称《行为规范》草案和《处分规则》草案),已在律师圈子中广为流传,且引起了极大争议。
关于草案争议,法务之家一网友作如下评论,我们摘抄过来,供大家参阅:
若批评不自由,则赞美无意义。
真相与事实最终经得起实践和言论的检验,律师如果真有违法犯罪那就用法律去惩治,但请不要变相的不让说话。
英国脱欧,是民意,但愿欧盟不会解体,律协也安然无恙;
请不要在法律共同体的目标上,越有越远,多听民意,才能获取支持,才会更有希望!法治需要各种声音,而不是一致的赞同;
看看我国还有多少,血气方刚,不畏权贵的人?如果律师都不敢说话,不敢发言,这就是人类的悲哀!
如果真有发表不当言论干涉司法的行为,在言论自由下,必定有伸张正义的人,站出来辩驳!
不要被自己的恐惧担心害怕,正义终将在自由下得到维护,而不会在担心压制下修复,压制的言论就是积累矛盾,在不可控的一天终究会爆发。
所以希望律协站在更高更远处去维护言论的自由和正义,而不是讨好和赞美!
背景介绍:
尚在小范围征求意见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和《律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处分规则》修订草案(下称《行为规范》草案和《处分规则》草案),已在律师圈子中广为流传,且引起了极大争议。
北京律师王甫摘选了其中几段发在博客里,并将关键字句涂色以示强调,“将其中离谱的规定摘录如下,供同仁评议。”
王甫摘出的内容显示,律师在案件审结前,擅自披露、散布案件重要信息、诉讼文书、证据材料、辩护、代理意见,最高可给予中止会员权利1年的处分;两份草案还对律师的网上行为做了诸多约束。
但这些规定遭到了律师们的反对,平和者认为缺乏操作性,激烈者认为有剥夺律师作为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之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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