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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律师,有什么用?

2016-08-11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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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思之大律师曾经这样说:“即使只能做一个花瓶,我也要在里面插一枝含露带刺的玫瑰。”

江平教授说:“如果说神父的王冠是靠着上帝的光环编成的,教师的王冠是由智慧的明珠编成的,医生的王冠是由生命的玫瑰编成的话,那么律师的王冠是由荆棘编成的。律师任重而道远,律师道路崎岖坎坷,不可能是那么一帆风顺,这也说明了律师自身的使命重大。”

在过去的几年里,有一个职业在中国崛起。他们发声,公众为之侧目,他们的命运和抗争牵动全社会的心,甚至天下为之震动。在两会上,他们的提案、议案,和意见表达,也成为媒体关注的焦点。他们是中国律师!

他们有什么用?

1、法律正义通过律师之手输送

律师为委托人提供法律服务,是社会输送正义的一种方式。对律师替坏人辩护的贬损当然不是我们所要追求的法治生态。西方有法谚将法庭比作情场,在法庭上所有的手段都被视为公平的。作为被告人的代理律师,自然要处处维护委托人的利益,即便是为无恶不作的杀人犯辩护,也是司法必需,是公正的基石。如果我们认同杀人犯也需要审判,也理应进一步认同杀人犯也需要律师。原则上,公交司机不能拒载乘客,辩护律师也不能拒绝被告。律师在法庭上为“坏人”说话并不可怕,可怕的是被告人在法庭上没有律师为他说话。律师并不是正义的化身,更不代表公正,律师充其量只是为正义提供原材料的“供应商”,而法官才是正义的“制造商”——法官需要对律师提供的材料进行筛选、判断,并最终以裁判的形式宣告正义的实现。

2、行使律师辩护权为“坏人”辩护用程序正义保障人权

什么是“坏人”、什么是“好人”,在法庭宣判之前,谁也说不清楚,司法只认“有罪”还是“无罪”。完全有可能出现“坏人无罪,好人有罪”。尊重坏人的权利,让坏人也能得到充分的辩护恰恰是一个国家尊重人权的睛雨表。尊重坏人的权利恰恰也是保护好人权利的前提,如果坏人的合法权利不保护,那么,权力滥用最终也会到好人头上来。因此,只要律师没有伪造证据,没有跟法官“勾兑”妨碍司法公正,哪怕是“胡说八道”,只要是履职,就应被尊重,你可以反对他,但不能剥夺他的说话权或对他人身攻击——这才是社会进步和法制进步的体现。

3、律师是一个国家法治文明的标志

律师制度跟一个国家政治开明程度是直接有关系的,越是专制、越是封闭的国家,越是排斥律师所起的作用。国家对人权的重视、对法治的重视,很大程度上都表现在对律师作用的重视上。每个人被捕的时候,警察马上要说,你有请律师为自己辩护的权利。辩护的权利可以自己行使,也可以请别人行使。律师的权限也很大,无论是审判还是侦察期间,律师都可以参与其中。而且,律师在社会上,也得到了很高的尊重。

4、律师是法治之道的践行者、公权力的监督者

律师真正的全部工作是挑战权力,这个权力包括了行政机关的权力和司法权关的权力。任何社会都有个权力制衡问题。权力制衡是不可缺少的,它是一个国家民主制度、法制建设是否完善的标志、尺度和试金石。律师制衡作用的力量是通过一种民间的力量去制衡。现在的监督,光靠各级人大的监督不够,监督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是民间监督、舆论监督,律师是民间监督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所以世界各国都把律师包括律师的制度、律师职业看做是社会民主制度的捍卫者。

前几日,我们国家正式发文《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全面重视律师在政府日常工作中的作用,意见要求,在党政机关、人民团体、国有企事业单位分类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

律师的重要作用日益增强,这是建设法治国家必然的结果!

结语:律师兴旺,法治昌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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