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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省份男人"产假"出炉,最高35天(这次真的全了!)

2016-10-17 中工网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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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广东省新版计生条例出台,全国已有29个省份对婚假、产假等期限作了明确规定,爸爸们陪护妻子孩子的陪产假也尘埃落定。放眼全国,陪产假最短7天,最长则达1个月。而全国各地的宝爸们究竟可以有多长时间在家帮忙找照顾小Baby和新妈咪呢?小编已经为准备迎进新家庭成员的准爹地、新爸爸们提前做好了功课!

第1梯队:7天陪产假

梯队成员:天津 山东

相关政策

天津:《2016年天津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男方所在单位给予七日护理假,女方所在单位增加生育假(产假)三十日;不能增加生育假(产假)的,给予一个月基本工资或者实得工资的奖励。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生育保险的规定执行。

山东:《2016年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第2梯队:10天陪产假

梯队成员:上海

相关政策

上海:《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七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第3梯队:15天陪产假

梯队成员:北京 河北 山西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福建 湖北 江西 广东 海南 重庆 贵州 青海

相关政策

北京:《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女职工,按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享受生育奖励假三十天,其配偶享受陪产假十五天。女职工及其配偶休假期间,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不得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

河北:根据新修改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奖励产假60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15天。奖励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山西:《山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奖励延长产假60日,男方享受护理假15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与在岗人员同等的待遇。

辽宁:《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吉林:《吉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是九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

黑龙江:《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增加婚假十日,假期工资照发。符合本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一百八时日,假期工资照发,不影响聘任、工资调整、职级晋升;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日,特殊情况可以参照医疗单位意见适当延长,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

江苏:《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延长产假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前两款规定的假期视为出勤,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国家法定休假日不计入前两款规定的假期。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给予其他优惠待遇。

浙江:《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下列福利待遇:(一)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三十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二)男方享受十五天护理假,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

福建:《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一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享受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产假延长为一百五十八日至一百八十日,男方照顾假为十五日。婚假、产假、照顾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晋升。

湖北:《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30天,其配偶享受1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江西:《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广东:《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享受八十日的奖励假,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在规定假期内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海南:《海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三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享受下列奖励与优待:(一)属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日。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全勤待遇。

重庆:《重庆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女职工产假期间,男方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护理假十五日,护理假期间享受在岗职工同等待遇。

贵州:《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五条 符合政策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女方增加产假6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15天。在享受以上规定假期间的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不影响考勤、考核和晋级、晋职、提薪。

青海:《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延长女方产假六十日,给予男方看护假十五日。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在前款规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第4梯队:20天陪产假

梯队成员:湖南 四川

相关政策

湖南:《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一条符合法定生育条件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六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二十天。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

四川:《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延长女方生育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 20天。生育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第5梯队:25天陪产假

梯队成员:内蒙古 广西 宁夏

相关政策

内蒙古:《内蒙古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增加婚假十五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再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福利等待遇不变。

广西:《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宁夏:《宁夏回族自治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天,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第6梯队:30天陪产假

梯队成员:甘肃 云南 河南

相关政策

甘肃:《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30天。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享受产假180天;男方享受护理假30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其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不变。

云南:《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登记结婚的,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15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按照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休假外,女方延长生育假60天,男方给予护理假30天。

河南:《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七条依法办理婚姻登记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八日,参加婚前医学检查的,再增加婚假七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个月,给予其配偶护理假一个月;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第7梯队:特殊梯队

安徽:10天 异地生活20天;陕西:15天 异地居住20天

相关政策

安徽:《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七条  对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六十天;(二)男方享受十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二十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

陕西:《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八条   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十五天,夫妻异地居住的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天。职工在婚假、产假、护理假期间按出勤对待,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多给男性一点假期,把生育的责任向男性倾斜,给他们一些时间多陪妻子、孩子,彰显出人文关怀的同时,为避免陪产假沦为之上福利,多数地区在本地新版计生条例中明确,陪产假视为出勤,休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不得降低工资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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