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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是"末代司考"吗?

2016-11-16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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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很多司法考试考生在网上询问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问题,对此笔者的判断是一贯的:2017年司法考试不改革,考试政策不变。

理由如下:

1.重大改革于法有据,根据修法进度;

2.根据北京市司法局发布的2017年司法考试政策的回复;

3.落实到位和开始改革是两个问题。根据修法进度推测,2017年司法考试很难落实全面改革。

我们再来探讨非法学考生是否能够参加改革后的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问题。

首先,我们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本身的性质分析,这个考试只是进入法律职业的门槛,而考生资格问题,《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三)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四)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五)品行良好。

更高位阶的《法官法》与《检察官法》关于此亦有明确规定,《法官法》第九条第六款明确规定:

(六)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获得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或者非法律专业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具有法律专业知识,从事法律工作满一年,其中担任高级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应当从事法律工作满二年。

因此,就考试资格而言,非法学本科生当然可以参加改革之后的法律职业资格考试。除非《法官法》与《检察官法》对此明确作出修订。

从上述条文的表述所体现的立法精神分析,显然,职业资格的重点不在于是否学法学专业,而在于是否具备法律专业知识。同样,是否具备法律专业知识的关键并不在于是否学法学专业,而在于是否通过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就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言,如果将考生局限于法学专业,实际上是将参加考试的考生资格审查前置到了法学院,这显然是对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权威性的消解。

就组织考试的司法部而言,显然,更多的考生参加考试,是符合其部门利益的。想想工商总局与民政部争取了多少年,律师事务所的注册与管理仍然放在司法部,这就很清楚了。

此外,国家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因此,至少修订法官法、检察官法、律师法、公证员法以及公务员法等法律,在此基础之上由司法部统一制定《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在这一系列的法律修订完善之后,才能举行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而根据目前的修法进度分析,2017年5月份(考试大纲的公布月份)之前,几乎不可能完成修法任务。而文件的表述“国家推进法律法规制定修订工作进程,保证改革工作依法有序进行”则彻底排出了通过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停止实施某些法律规定的方式推进改革的可能性。

这意味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含金量的提升,以法律职业资格证为核心,构建了从报名的条件到获得证书的条件,再到从事法律职业的条件等一系列限制。而这些限制,可能反而意味着,法律职业资格证不仅仅只是一个职业资格前提,更有可能为取得资格者获得一份法律工作,也即,可能会豁免类似公务员考试类的一些选拔性考试,或者至少将法律职位的选拔变成以法律职业资格证为前提的圈内人之间的游戏。

法律职业资格证在今后,将成为法律岗位的资格、职位晋升或者加薪的一个前提,或者至少能豁免相应的考试。

2017年底前完成改革,举行首次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但改革不是一蹴而就,2017年司法考试或为司考改革前的缓冲期,考试名称不变,报考资格不变,取得证书条件不变,但是,2017年司法考试的内容与分值安排会进一步向国家统一法律执业资格考试所要求的内容倾斜,即加大对法治理论、宪法法律、职业道德的考核力度,加大主观题、案例分析题的考核力度,让我们拭目以待。

因此,广大非法学专业的考生以及非全日制本科考生,从现在起,最应该做的是即刻全身心投入到2017年司法考试的复习中去,打好基础,珍惜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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