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最高法: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发现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如何处理的答复

2017-05-29 法务之家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QQ群:418338696;律师咨询:010-56455910;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问题应如何处理的答复

(2008年9月23日[2008]行他字第15号)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关于李宵诉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登记一案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报告》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人民法院在审理有关房屋登记行政案件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问题的,不应将该案全案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而应区别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一、第三人购买的房屋不属于善意取得,参照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和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房屋买卖行为属于无效的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判决撤销被诉核发房屋产权证行为。

二、第三人购买的房屋属于善意取得,房屋管理机关未尽审慎审查职责的,依据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等有关法律的规定,第三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予以保护,人民法院可以判决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

三、如果不能确定第三人购买的房屋是否属于善意取得,应当中止案件审理,待有权机关作出有效确认后,再恢复审理。

此复。


2017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号

↓↓↓等待您的品鉴↓↓↓

法务之家

ID:law114-com-cn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法务之家,中文法律门户网站。

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

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

喜欢这些↓↓文章,点击阅读:

▶▶最高法:原告起诉时提供被告住址无法送达应如何处理的批复

▶▶刘桂明:为什么会有法官检察官的“辞职潮”?

▶▶最高法指导案例:公司被吊销后不清算,股东应对公司债务连带清偿

▶▶四部门印发《关于规范公务员辞去公职后从业行为的意见》|全文

▶▶5月起试行:最高法又增8种罪名量刑指导意见(共计23种大汇总)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