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真相|机动车“无接触”也担责?交警:当心5种情形!

2017-06-25 法务之家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QQ群:418338696;律师咨询:010-56455910;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

法务之家综合,转载请在页首注明来源和公号ID,侵权必究


据北京时间“时间视频”报道,6月20日在安徽宣城发生一起“非典型”的交通事故,两位骑电动车女子在一辆轿车数米外摔到,而交警在查看行车记录仪视频后,依然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这让车主肖先生非常不满。

对此交警的解释是,肖先生的行车没有“确保安全”,因此根据道路交通法规做出如此评断。“如果是两方换个方向,也是一样”,交警试图用这个说法来论证自己的公正。

在北京时间“锐评”看来,首先应该尊重交警的执法权威,肖先生如果有异议,当通过复议、起诉等渠道维权。但是交警的这个责任认定,似乎跟普通人的认知有所不同,这让北京时间“锐评”(微信ID:Btimelun)产生了一些担忧,说出来供大家参考。

的确,按照道路交通法规,机动车属于强势主体,因此往往在交通事故发生后承担更大责任,但是一般人的认知应该是交通事故本身与机动车的行驶有因果关系,那么这样机动车才应该按程度担责。

但在这个事例中,目前看不出究竟肖先生车辆行驶跟这两位妇女的摔到有什么因果关系,这种“无接触担责”的情况恐怕会让所有司机都产生“不安全感”,因为他们开着开着车就可能因为周围某人摔到而承担责任。

于是也有人怀疑这种责任认定方式会被“碰瓷者”利用,而这种普遍存在的担忧恐怕就不是肖先生一个人的责任如何认定那么简单了。

那么现在缺乏的,恐怕就是交警对此问题的进一步解释了,也就是在没有接触的情况下,如何认定非机动车与周边交通参与人跌到、伤亡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这种因果关系本身是否足以支持事故责任认定?这样才能打消广大司机心中的不安全感,也让自己的执法变得更具有说服力了。

无接触交通事故和一般的交通事故不同,顾名思义指的是事故双方没有发生直接接触的交通事故。

有网友可能会问,既然事故双方没有发生直接接触,为什么还要“无过错”一方承担部分责任呢?

要回答这个问题,咱们先来看一看下面几个比较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案例,了解一下交警是怎样认定“无过错”一方要担责的:

1、机动车停在非机动车道,导致非机动车或行人摔倒等意外交通事故的;

担责原因:汽车违停。这里提醒喜欢乱停车的朋友,风险真的很大哈。

2、车辆转弯时没采取合理避让措施导致非机动车及行人手忙脚乱发生意外事故的;

担责原因:机动车临时借用非机动车道没及时避让非机动车及行人。说实话这个无接触事故真的很难界定什么才是合理避让措施,但只要发生了,你又是机动车一方,多少还是准备赔点钱吧。

3、汽车会车时开远光灯导致其他车辆及行人发生意外事故的;

担责原因:不按规定使用灯光。这里提醒哪些远光狗,假如对方发生意外,就算你们没有发生直接碰撞(接触),你还是有可能要担责的哦。

4、汽车往公路洒出物品导致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意外事故的;

担责原因:自己想去,文明行驶懂不懂?网上传闻有个骑自行车的老头因为压中汽车上扔出来的矿泉水瓶摔倒在地,轿车司机赔了十几万,别说没告诉你。

5、汽车不按规定鸣放喇叭导致他人发生意外的;

担责原因:原因同上。

综合以上几个典型的无接触交通事故案例分析,虽然事故双方没有发生直接接触,但看似“无过错”的一方并非真的就无过错,这就提醒大家日常开车的时候时刻要做到小心谨慎避免过错。


2017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号

↓↓↓等待您的品鉴↓↓↓

法务之家

ID:law114-com-cn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法务之家,中文法律门户网站。

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

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

喜欢这些↓↓文章,点击阅读:

▶▶汽车撞了电动车,不担责反获赔,只因这条法律!

▶▶真相|“隔夜醉驾”没事?当心!大数据显示:基本都定罪了!

▶▶刚刚!公安部放大招(6-20实施):买二手车可保留原号牌

▶▶最高法此判决一出,全国数万被挂靠的公司都哭了(附判决书)

▶▶借车出事故身亡,车主是否担责?无意阅读救人救己!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