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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的价值|苏州公安局采购法律顾问(40万/年)

2017-08-23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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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尚法治,从尊重律师开始。

合理的服务价格,是尊重律师的重要指标。

苏州政府无疑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昨日,一封贴子流传于司法界,苏州一个政府部门以年四十万的服务价格采购法律服务。

据了解,近日,中国人民银行苏州市中心支行也通过竞争性谈判采购的方式,支付24万采购了法律顾问项目。

用一位苏州政府人员的话说:

律师是国家承认的具有特殊地位和特殊权利的“准司法人员”,政府拥有自己的法律顾问是领导人和决策者有法律意识、现代意识和前瞻意识的表现,也是一个政府成熟、稳健、规范的标志,不仅可以大大提升政府的形象,而且会在客观上促使自己,不至于随意违约或者肆意采用非法手段。

公安机关聘请法律顾问是一种社会进步。

网上还可以搜索到1994年11月28日公安部《对<关于公安机关能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请示>的批复 》(公法〔1994〕139号)。在这份给广东省公安厅的批复中,公安部认为:你们11月15日《关于公安机关能否聘请常年法律顾问的请示》(电报)收 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们的意见。根据《全国公安法制工作会议纪要》(公发〔 1990〕10号文件)的精神,各级公安机关的法律事务均应由本级公安机关负责。有关的法律问题,可以同有关部门商量,也可以向有关专家请教,听取意见。对本级公安机关无法解决的法律问题,应当按照组织程序,向上一级公安机关请示。 因此,公安机关不应当也没有必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

20年后的2014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指出,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6年6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中明确“2017年底前,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普遍设立法律顾问、公职律师”。至此,经过20年的时光荏苒,从公安机关不应当也没有必要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到应当聘请常年法律顾问,已经是“天翻地覆慨而慷”了。

40万元多乎哉?不多也。

人们已经习惯于每年给个2、3万元顾问费,甚至有些单位干脆连这点钱都舍不得出,将律师变成了廉价的服务者,呼之既来挥之既走,认为给个聘书就是荣誉,问问你个法律是给你面子。从本质上说,这是与中国人向来看不起法律服务,认为法律不是门技术,不过是查查法条看看书籍举动的知识有关。更重要的是法律市场的无序竞争有关,许多人以给政府当顾问为荣,至于费用,都羞于提及,因为这是大牌律师的专利,名利双收,在中国似乎很难,那就先名后利。

而苏州市公安局舍得花40万元用于政府采购法律顾问服务,既是当地经济实力的体现,更是对法律服务价值的认可。

苏州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这种想法和做法,无疑走在了全国的前列。

崇尚法治,从尊重律师开始。

合理的服务价格,是尊重律师的重要指标。

期待更多机关单位40万元甚至更高的律师顾问费新闻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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