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原文
其他

刚刚,贵州高院孙潮院长一席话,讲出了律师的真正作用!

2017-08-26 法务之家
新朋友点击↑↑蓝字关注我们

投稿:1950354508@qq.com;法律咨询QQ群:292853215;律师咨询:010-56455910;商务合作微信号:13910271035(即可勾搭高净值群体)

法务之家综合编辑,转载请在页首注明来源和公号ID,侵权必究!


今日,在贵州举行的西部律师发展论坛,许多律界同行前去交流、学习,可谓是律师界的又一次盛宴。

会上,贵州高院孙潮院长说:“中国不缺法官,缺的是向法律负责,向事实负责,向天下负责的法官!没有律师参与的司法体制改革是不健全的,没有律师参与的庭审只能是形式化,作为律师在刑事领域必须誓死捍卫人权、在民事领域敢于保护产权、在行政领域勇于制约公权!”

孙潮院长的一席话,深入人心,赢得很多律师同称赞。

2015年9月,习近平主持深改小组会议: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重要作用

会议指出,要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完善律师执业保障机制,加强律师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的高素质律师队伍,充分发挥律师在全面依法治国中的重要作用。要把法律规定的律师执业权利切实落实到位,建立健全配套的工作制度和救济机制,依法保障律师在辩护、代理中所享有的各项执业权利,确保侵犯律师执业权利的行为能够得到及时纠正。要加强律师执业管理,明晰律师执业行为边界,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

早在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德咏曾讲过:要高度重视、充分发挥辩护律师在防范冤假错案上的重要作用,充分认识到律师是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重要一员,充分尊重和保护律师依法履职的权利,充分相信绝大多数律师是具备良好职业素养的,是理性、客观、公正、中肯的,是人民法院可以依靠而且应当依靠的重要力量。

今年4月,熊选国(司法部副部长)回答央视记者提问时说:“维护司法公正,促进社会的公平正义是律师的重要职责,这些年应该说广大的律师依法履行刑事辩护代理职责,在防止冤假错案,促进司法公正方面作了大量工作,这方面也是可圈可点的。

像我们去年,包括前两年,司法机关纠正的一批冤假错案中,像聂树斌案,陈满案,钱仁风案等,都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获得了行业乃至全社会的关注和认可。我们也了解到,在这些案件最初处理的过程中,辩护律师对关键证据提出了一些质疑,有的还进行了无罪辩护。如果当时律师的辩护意见得到充分的尊敬和采纳,这些冤假错案就有可能避免。这些案件的惨痛教训也让我们更加充分地认识到,进一步加强律师刑事辩护工作的重要性。

刑事辩护制度也是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我们讲刑事诉讼有几大原则,其中有一个是刑事辩护,所以对于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实现司法公正来讲,是不可或缺的。

特别是去年“两院三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这应该说是我们刑事诉讼制度的一场革命性的改革。这里面一项很重要的内容,强调保障律师的辩护权,发挥律师的专业监督作用。

所以,充分发挥律师在诉讼中的积极作用,首先就要充分尊重律师的执业权利,尊重律师的专业劳动。如因职业权利没有得到保障,他们的申辩就不是“死磕”,而是“抗争”;如因诉讼活动受到不正当干预致使事实被歪曲,是非被颠倒,那么这些律师就不是“死磕派”,而是“坚守派”。

“法律职业的社会地位是一个民族文明的标志”。法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这个职业无法孤立地追求自己的社会地位,只能通过追求法治,追求民族文明来提升自己的社会地位,因为只有在法律受到尊重的时候,法官和律师才会受到尊重。所以,没有别的选择,法官和律师惟有共同努力,通过正确实施法律,匡扶社会正义,一起来构筑全社会对于法律的尊重和信赖。


2017最值得关注的法律自媒体

↓↓↓等待您的品鉴↓↓↓

法务之家

ID:law114-com-cn


▲长按二维码“识别”关注

法务之家,中文法律门户网站。

一个独立思考的自媒体,

一个独特视角审视中国法治的平台。

喜欢这些↓↓文章,点击阅读:

▶▶律师有什么成本?答出了30万律师的心声!

▶▶没有律师,谁替你思考?

▶▶一位法官的评述,说出了顾问律师的功能和价值!

▶▶李嘉诚的一句话,道出了律师的价值和作用

▶▶朋友,不要等到糟糕的地步才想起律师!

您可能也对以下帖子感兴趣

文章有问题?点此查看未经处理的缓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