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宝强律师接手苏享茂自杀案,不要等到糟糕的地步才想起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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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5日,澎湃新闻从王宝强离婚案律师张起淮处证实,他已接受WePhone创始人苏享茂家属的委托,作为苏享茂自杀事件的代理律师。
苏享茂自杀事件曝光源于9月8日的一则网帖,该帖子称,WePhone开发者苏享茂因被前妻翟某欣所逼,遭索要1000万元和房产赔偿,后自杀身亡。
在与家属洽谈时,张起淮说,对方的状态是“痛苦流泪,气愤不已,渴望帮助,企盼正义”。
律师≠打官司,律师的价值在防范风险和化解纠纷,诉讼只是其中的一种方式。向律师咨询、求助,是个人和社会法律意识提升的表现。①
生活中的法律风险,一定不是突然出现的,而是逐渐演化来的。许多人找到我时会说:“我想咨询一个问题,但我不知道是不是法律问题”,我的回答是:法律就是生活,生活问题也一定都是法律问题。法律是规范生活的,它又怎么可能脱离现实生活而独立存在呢?
但是,在我和我的律师同行(包括前辈们和青年律师朋友们)交流中,有一个共识就是:当事人一定不要等到最后才想到向律师求助。原因只有一个:最好的时机已过。与此相关的一个问题就是,社会普遍存在对律师的误解,其中最典型的误解就是:律师=打官司的人。围绕这个问题,我常常给身边的人做纠正工作,尤其是亲戚和朋友:我希望你们不要找我来打官司,但我非常欢迎你们在遇事拿不准的时候,提前多向我咨询。我还告诉他们,在目前的中国律师行业,以及我个人而言,咨询是不花钱的。
▶我有个亲戚的儿子帮兄弟朋友们打架,被拘留了。双方打群架,对方约了10多人持刀扣了他这边的人,他们在报警还是打斗之间犹豫的时候,对方冲上来了,他们一群人抄起木棒把对方打散并致对方一人重伤。亲戚的儿子不是这方的头儿,但在组织人和打斗过程中表现的很积极。对方报警后他们这方的头儿先去自首了,随后其他人陆续被抓获。在被羁押五个月后,孩子家属才找到我。原来他们家属前期都寄希望于这方老大的家属去处理此事,而且这群人中的头儿及其家属也都表示:这事儿是我引起的,我们一定会把孩子们都弄出来。结果五个月过去了,没有任何音讯,亲戚的孩子和外面没有任何联系。我去看守所会见的时候,这个90后小伙子痛哭流涕,他在里面全部供述了,并且还替其他人扛了一些责任,但同伙其他人恨不得把责任都推给他,其中就包括他的那个头儿,也就是他的好哥们。他早就想要请律师来帮忙解决,但一直等不到,后来实在没办法就认下了,警察还说他态度不好。最后这个案子的结果可想而知。如果他被拘留后家属第一时间请律师提供帮助,情况可能完全不一样。后来了解到,本案同案犯6个人中只有“老大”请了律师,其他人都和我亲戚的情况一样。
▶我还有个做生意的朋友,要租赁别人一栋房屋做酒店经营,从房屋面积和租赁期限来看,涉及的利益关系比较重大。我朋友来问我,我进一步了解到,对方出租的这套房产在多家银行办设立了抵押贷款,且本次租赁需要我的朋友先一次性支付10年的租金,因为出租方急缺周转资金,所以才以比较低的价格出租给我的朋友。而且目前该房屋内还有之前的承租人尚未清退,前承租人因为与出租人存在债务纠纷(出租人欠承租人一笔欠款)未处理,所以前承租人拒绝搬出。我建议朋友审慎处理这此合作,因为虽然租金较低,但因为周期长、标的物特殊、法律关系复杂,建议多做一些调查了解后再准备完善的合同文本,并且多几轮谈判来争取己方权益最大化。朋友很着急做这个生意,很快就签约并付款给对方了,结果一直没有等到对方交付房屋的机会,出租方跑路了。朋友后来请我代理此案,我很替他惋惜,事缓则圆,太过急促就会增加风险。如果他能多思考我的建议,相信不会有后来委托我代理追款的事情发生。
类似的事情,不胜枚举。每个案件都很特别,但也都有许多相似之处。生活中的法律纠纷无处不在,有的可能关乎微小利益、是非明确,可简化处理,但许多纠纷可能关乎重大利益,影响生活甚至生命、自由,其重要性可想而知。于我而言,作为律师,作为法律人,我并不以“诉讼”(官司)作为唯一的化解纠纷手段,事实上也不可能如此,我始终坚持谋求其它更有效的破解办法,而且事实证明,许多案件经过律师的专业工作,很容易就在诉讼前期获得妥善解决。所以认为律师=打官司的观点是存在很大错误的。而对于当事人而言,我想说的是:一切权利,都不是廉价的。尤其是当你的权利已经被侵害时,你自己首先要对其重视,你若敷衍、图省事,那么结果一定是权利受到更大的损害。虽然你最后委托律师代理,是需要付费的,但在此之前你完全可以通过及时关注、咨询求助而避免陷入最后的被动之中。律师办公室,应该是你生活中常去之处,去了解、咨询和交流,一定会对你有益而无害,要做到这点,请务必不要讳疾忌医,纠纷是生活中的常态。
▌结语:
当事人一定不要等到最后才想到向律师求助,原因只有一个:最好的时机已过。
①作者:向海龙,湖北诚昌律师事务所律师,中国电子商务协会政策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宜昌市律协民商事专委会秘书长,梦想俱乐部(Dream-Club)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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