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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万没想到!石景山司法局以这样的方式“火”了!

2017-09-24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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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的北京,秋高气爽,昨天还能见到蓝天,今天却有稍许雾霾,但并不影响人们生活,从这一段环保风暴来看,效果非常明显,拥有蓝天的次数十个手指头都数不过来了,这点必须给相关部门点赞。同时也希望不要是运动式执法,要坚持下来,粗放型变为集约型的管理,虽一时之痛,但胜于养毒。

一早醒来,习惯的看看微信朋友圈,一张图片被律师们刷爆了,而这次的主角却是:北京市石景山司法局!

北京石景山衙门口棚户改造项目预警法制宣传:拒绝黑心律师利诱,严格遵守征迁规范!

参与宣传的最后六个大字:石景山司法局,亮了!

对于这种宣传标语,小编不发表任何意见,现将其他律师的评论摘抄,供大家品评是非。

@刘金滨_律师 在其微博中评论:今天,律师圈一幅涉及石景山司法局的宣传语引起律师界围观刷屏和不满,其内容为:拒绝黑心律师利诱,严格遵守征迁规范”。这一宣传囗号极为不当。

征地拆迁中政府方面违法滥权甚至雇佣不明身份人员进行非法活动,侵害被拆迁人利益比比皆是,律师参与拆迁业务,维护被拆迁人利益合情合理。主张的利益是否合法,由法律进行评价,不能说提供服务的律师就“黑心”。

律师服务好坏的标准主要看是否依法最大限度维护委托人利益,也主要由客户评价。律师以专业服务,智慧和劳动维护委托人利益并获得报酬得以存在和发展,赚钱也是必须的,律师不赚钱,这个行业就不可能存在。正因为有利益冲突才需要律师服务。

按石景山司法局的逻辑,收委托人钱提供服务惹政府不高兴的律师就黑心?替委托人主张尽可能高的赔偿就黑心?这样的话,所有尽全力维护委托人利益的律师都可被对方诬为黑心,所有刑辩律师都可被公检法诬为黑心。按这种论调,律师行业就不该存在了,就该取消了。

作为律师行业主管部门,北京石景山司法局参与这种公开污蔑律师的宣传,违背了基本的职业操守,严重损害律师行业声誉,也严重损害司法行政机关形象。

微博知名大V @李蒙不蒙你 评论:北京市石景山区司法局@石景山普法 树立的广告牌,感觉石景山区司法局对律师严管但是不厚爱啊,律师们应该向贵局求爱。@司法部 张军部长应该抓一抓这个先进典型,向全国推广。

@草原狼世界 著名刑辩律师曹春评论:石景山区司法局这是悖离中央和张部长提出的善待律师的法治观念,在顶风作案。

@胡贵云律师 评论说:支持石景山司法局把掌握的黑心律师名单公布,不允许再藏着掖着了!

@周立新律师906 评论说:律师的经济利益来自于委托人,而不可能相反,律师如何利诱?他们说的利诱,不过是指律师鼓励当事人打官司,可以得到更多的赔偿款。

这就叫利诱的话,这样的律师,就叫黑心律师的话,岂不是说法律是黑的,法官是黑心法官吗?

那么问题来了:中华全国律协,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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