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搞不清还(huán)与还(hái),他们摊上事了!

2017-10-12 编辑部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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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生活中,我们难免会遇到借钱不还的人,也常常有因为借(欠)条书写不规范,借还款双方发生不必要的纠纷。还(huán)与还(hái),一个字两个读音,两种截然不同的意思。这不,因为搞不清这两个音,前几天,他们惹出的了官司,带来了烦恼!

请看案例一:

这一字之争,让两个人闹上了法院。

因为欠条上写了这么一行字:还欠款22800元。既可以理解为“已归还欠款22800元”,也可以理解为“还有欠款22800元”。

王女士家住宁波镇海骆驼镇,在当地开了一家建材装潢店。李先生是一个搞装修的包工头,经常在王的建材店购买装修材料,两人生意做了有一年。

李先生买材料先记账,一般一两个月结一次。

去年9月,李先生以包工包料方式给一户人家做房屋装修,照旧在王女士处购买装修材料。

11月8日,两人对货款进行结算,李在王的记账本上注明:“今欠王女士34800元”。

李说,有一笔装修款要11月底才能拿到,到时一并付清货款。王女士同意了。

11月30日,李拿来了12000元,说剩下的钱过几天就付。王女士提议,先出张收条吧。李嫌麻烦,条子多了容易丢,不如直接就在记账本上写清。

于是,李在欠条后添了一句“还欠款22800元”。

可直到过完春节,李先生都没有来结清欠款。

今年3月,王女士一纸诉状将李先生告上了法院,要求支付剩余货款22800元。

李先生收到起诉状后,找到承办法官。

他说,他只欠王女士12000元了。那句“还欠款22800元”,说的就是已还(huan)欠款22800元,而不是还(hai)有欠款22800元。

他还找了个证人,来证实自己所言非虚。

法官一听,断定王女士和李先生中,必有一人撒谎。为了查明事实,法官马上对李先生和他的证人进行了隔离询问。

结果,两人对还款细节陈述不一致。李说,他是上午去还钱的,证人却说,是吃过午饭去的。李说,王女士用点钞机点钱的,而证人说,是王女士自己数的。

法官告诉这位证人,如果向法庭作伪证,将受到法律制裁。证人一听,表示自己可能记错了,回去再回忆回忆,不愿在笔录上签字。

第二天,李先生独自来到法院,对法官说出了实情。

真相是这样的:11月底,他确实只支付了王女士12000元。当时他写下“还欠款22800元”,也是无心之举,并非想事后赖账。之后,两人因为生意上的事,发生了一些口角。李心中气不过,叫了几个朋友在一起帮他出主意。结果,就出现了上面一幕。

李先生说,他认识到错误了,同意支付王女士剩余货款。

这起案件已经顺利审结,但又给我们敲了一记警钟。

请看案例二:

借朋友钱,留下欠条,却因为修改借据时错用了一个字,导致2万元钱打了水漂。

铁岭市民李先生介绍了事情经过。原来,李先生3年前借给朋友3万元钱,朋友去年归还给他5000元,仍欠2.5万元。双方将借条修改为:“原欠款3万元,还(huán)欠款5000元。”

一周前,李先生因急需用钱而找到朋友,没想到朋友却赖账了,并称只欠李先生5000元。

“我现在真是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现在才搞明白毛病就出在这个‘还’字上。”李先生说,原本应读成“huán”,但朋友一口咬定是“hái”,这让他有理也说不清。

这是典型的欠条存在歧义案例。双方在借款时,借条没有表述清晰明确,并且存在歧义,对出借人来讲非常不利。从法律上来讲,如果对方一口咬定是“还(hái)欠5000元”这层意思,且没有直接旁证,出借人李先生胜诉的机会非常渺茫。

律师说法:

随着经济生活的活跃和人们财务交往的增多,人们越来越不能依靠传统社会中“熟人信赖”形成彼此信任,字据在人生活中的重要作用也越来越突出。它作为关键书证之一,在民事诉讼过程中也是举足轻重的关键。这都要求人们在字据订立时尽量表述准确,不要使用意义含糊、笼统甚至多重的词汇。

“还”是个多音字,一读“huan环”,一读“hai孩”。它的义项很多,但在字据中出现的时候,这两个读音分别对应两个义项:当读作“环”的时候,它是个动词,表示“归还,偿付”,例如“你借了我三本书,还给我吧!”而读作“孩”的时候,它成了副词,表示“仍然,仍旧”,例如“他的事业已经取得巨大成功,还在继续努力。”

搞清“还”字的两种含义之后,我们在分析“还欠款”时就有些眉目了。同样,我们可以把“还欠款”区分出两个意思表示,一是“归还欠款”,一是“仍然欠款”。“归还欠款”意味着债务人履行债务,是债权人写给债务人的债务履行证明,该字据属于上文所述的收条性质;“仍然欠款”意味着债务人的债务还没有履行,是债务人写给债权人的债权证明,字据的性质属于欠条。

其实避免这些歧义用语并不难,仅仅需要当事人之间多一点注意即可,比如写成“甲归还欠款……元”或者“甲尚欠乙……元”等,如此使用语义单一的用语,才可以尽量避免理解不一致而导致的扯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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