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者上火车道被撞身亡,追逃者被索赔60万,该不该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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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经过:
12月1日,河北唐山男子朱振彪收到滦南县法院的《应诉通知书》。原告张殿凯在起诉书中称,2017年1月,因为朱的追赶,导致其父张永焕在铁轨上被火车撞击身亡,要求赔偿各项费用共六十余万。朱振彪表示自己“很冤”,自己当初“见义勇为”去追肇事逃逸者张永焕,如今却被人告上法庭。
一段监控视频显示,2017年1月9日中午12时左右,在河北滦南县柳赞镇古柳线鹏胜水产门口,一摩托车驾驶员左转时,将后方驶来的另一摩托车撞倒,随后逃逸,肇事逃逸者正是张永焕。张永焕的儿子张殿凯承认父亲当时肇事逃逸。
朱振彪称,当时正好在场,随后驾车追随张永焕,期间多次报警。他看到张永焕在铁轨边徘徊,约20分钟后,驶来一辆火车,火车还在百米开外时,张永焕即站到两轨之间,张永焕随后被撞身亡。(新京报我们视频)
就此焦点事件,法务之家特别邀请北京中盾律所事务所高级合伙人陈涛律师回答了网友关注的几个问题:
▌1,追逃者能否被认定为见义勇为?
陈涛律师:关于见义勇为,个人认为属于见义勇为,对于涉嫌违法行为的人进行追赶,目的和动机是没问题的,关键在于追赶的过程中是否注意了对方的安全问题。
▌2,追逃者是否构成刑事犯罪?
陈涛律师:追赶者不构成刑事犯罪。因为追赶者没有直接的身体接触,也没有语言上的示明,即使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定罪也很牵强。
▌3,如果追逃者不构成刑事犯罪,那么是否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陈涛律师:个人认为不应该承担民事责任,但法院出于公平原则、民事上的因果关系理论,会认定适当的补偿。
▌4,实践中,一般此案会怎么判?
陈涛律师:一般实践都是会判决追赶着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因为从法律上讲追赶者没有法律的上必然权利。
▌编后语:
见义勇为指公民为保护国家、集体利益和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不顾个人安危,同违法犯罪行为做斗争或者抢险、救灾、救人的行为。
见义勇为是社会良好的道德风尚的体现,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之一,理应得到全社会的广泛推崇和拥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也理应得到法律的保护。
但在现阶段社会之中,见义勇为者却往往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流血又流泪”往往成为了见义勇为者的真实写照。正是由于当前社会对于见义勇为者的法律保护力度不足,导致了在国家、集体财产或公民个人权益受到侵害之时,很多公民并不愿意实施见义勇为的行为。
这种现象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将会给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造成严重的不利影响,也会给社会主义法治的公平正义原则带来严重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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