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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又一律师开庭被辱骂+吐口水+击后脑打晕!(附情况说明)

2017-12-25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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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冯文辉律师在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

被暴徒殴打的情况说明

漯河市丰润粮油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丰润粮油公司)承担了国家储备粮任务,因其仓库不足,租赁了漯河市鑫汇达仓储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汇达公司)仓库收储国家储备粮,租赁费用由国家财政负担,丰润粮油公司收到租金后需3日内及时支付鑫汇达公司租金,但由于丰润粮油公司严重违约,拖欠租金及违约金达475万多元,时间长达1年半之久。鑫汇达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后,委托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代为提起诉讼,诉前保全等,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指派本人与李娜娜律师为办案律师,2017年11月13日依法诉前保全丰润粮油公司400万元(实际保全4.5万元左右),在法定期间内,2017年12月7日漯河市召陵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召陵法院)依法受理此案,立案庭书记员通知代理人,该案由立案庭庭长李振民审理,2017年12月11日李振民签发传票,定于2017年12月21日2点30分在本院审判庭开庭审理此案(在开庭前代理人打电话询问时,才知道是在第二审判庭)。

2017年12月21日2点30分,鑫汇达代理律师冯文辉、崔春秀来到召陵法院(因李娜娜律师在召陵法院同时还有开庭,因此其中一名代理人由李娜娜律师变更为崔春秀律师),在本人刚进入召陵法院大院,就遭到一群人阻拦、辱骂,吐口水,本人忍辱安检进入召陵法院安检大庭。2点50多分本人来到法庭,法庭空无一人,约3点左右,李振民庭长才出现,本人随即向李振民庭长提出外面有人阻挠开庭、侮辱谩骂代理律师事宜,李振民庭长没有任何表示。3:06分左右被告代理人才来到庭审现场,并现场提交了代理手续,李庭长似乎知道此事一般,轻车熟路的接收了代理手续,既没有对被告提出训诫也未提出警告(如果原告代理人不到庭的话,估计李振民庭长要宣布原告未按时到庭,按撤诉处理了,这样被告的被保全账户将随时解封)。开庭时,本人才得知该案件是独任审判,因前几日该案书记员告知代理人该案是合议庭审理,并非独任审判。本人提出因该案件较复杂,申请普通程序开庭审理,法庭未准许;同时提出原告已经申请法庭现场勘验和调取证据申请,请法庭择日开庭,但李振民庭长不为所动,于是庭审在李振民法官的主持下继续,待证据质证完毕正常该进入法庭辩论环节时,李振民法官称该案要按照普通程序审理,宣布休庭,随即定于2107年12月26日下午2:30分再开庭。

2017年12月21日下午5时许,我走出法院安检栅栏还未下阶梯就被一群人围攻,当时现场非常混乱,该群人向我吐口水,出言不逊,言语刻薄,谩骂侮辱,在本人向这群人解释时,他们不听解释,将本人的眼镜打落,眼镜被损坏,同时向本人的头部、面部、前胸部位殴打。此时,在法院栅栏阶梯下的一群人也跑向我,对我进行谩骂、吐口水、殴打,我退回至安检栅栏内,一名嫌疑人冲进安检大厅击打了我的后脑,将我打晕。嫌疑人气焰非常嚣张。整个过程未见法警出面制止和惩治,在嫌疑人冲击法院安检护栏时,法警只是阻挡他们冲进大厅,并未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当场有多名群众报警,警察出警后,未现场抓到嫌疑人,本人被带至召陵区姬石派出所做笔录,该案件目前已经立案。寻衅滋事者造成本人身体多处受伤,现本人在郑州市某医院住院治疗,现在本人头痛头晕、眼花,精神恍惚,腰部疼痛难忍,血压飙升,病情处于极度不稳定状态。

本案存在的疑点:

1、嫌疑人既不是本案的原告也不是本案的被告,是谁向嫌疑人透漏了开庭的时间和地点?是谁组织了这场针对代理律师的犯罪行为?本案已经有涉黑的犯罪嫌疑。

2、召陵区法院在开庭前已经发现嫌疑人30多人聚集在法院院内,寻衅、侮辱律师,但并没有采取任何制止措施,也没有任何预案,在代理律师被殴打退回大厅时,没有任何人出面安慰,接待,只是让代理人在大厅等候,并在派出所民警出警的情况下不是协助民警办案,及时提供录像证据。却以下班为由催促代理律师离开,召陵区法院个别人还讲不讲法律?据大厅安保人员讲述,本星期二曾有两方当事人在召陵区法院审判庭大打出手,从法庭内部打到法庭外,何等热闹?可见召陵区法院似乎已经沦为没有秩序、没有法律的法外之地?!

3、立案庭李振民庭长为何将该案件揽入自己手中办理,又为何急切的确定开庭时间?(正常情况下立案庭不办理具体案件)事后原告工作人员告诉代理人立案庭李振民庭长曾两次接受被告的宴请,是否属实?

4、姬石派出所出警民警为何当场责令原告方工作人员将殴打律师的视频删除?究竟在保护什么人?

5、事发后召陵区法院对该事件不置一词,不发一言,恍如未曾发生过,从没有人与代理律师联系询问伤情事宜,召陵区法院还是不是人民的法院?

如此多的不正常现象,答案不言自明。是可忍孰不可忍!在依法治国的理念深入人心的今天,在中国社会进入新时代的当下,召陵区法院发生如此多的人间闹剧,尤为可悲,可叹!恳请郑州市律师协会,郑州市司法局能依法查清事实,惩处寻衅滋事者及司法不作为行为。

河南千业律师事务所

冯文辉律师口述(崔春秀律师整理)

2017年12月21日

▌编后语

律师被打,痛的是中国法治之脸

律师频频被打,虽然打的是律师,痛的却是中国法治之脸。律师被打,不管打人者是谁,值得我们深思的是,施暴者在关天化日之下,在法院内,为什么可以堂而皇之地围殴律师?律师,本是法治社会的产物,是正义天平的一个砝码。

长此以往,也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正在建设中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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