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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北京司法局原党委书记、局长于泓源被处分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消息:
2014年6月11日至18日,时任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于泓源带队赴瑞士、斯洛文尼亚执行出国访问任务,该团未严格执行市外办批复的行程,绕道游览了铁力士山、布莱德湖、波斯托依纳溶洞等景点,出访费用超支人民币6.9万元,在其不知情的情况下,由团员所在单位以翻译费等名义支付。于泓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北京市纪委党风室点评】于泓源同志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出国团组负责人,在公务考察过程中变更行程、公款旅游,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仍不收敛不收手,受到严肃处理。纠正“四风”不能止步,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进一步纠正“四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坚决防止不良风气反弹回潮。
于泓源
1975年3月,参加工作。
1982年11月,入党。
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副分局长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干部处副处长
北京市公安局政治部副主任、治安处处长
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党委副书记
北京市流动人口和出租房屋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北京市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北京市委政法委委员。
2010年2月26日——2016年11月,北京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市监狱管理局第一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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