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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说就懂: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坐牢吗?

2018-03-08 何士林律师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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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易辩--何士林律师,执业于山东鲁宁律师事务所,转载请注明


2017年12月,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交通运输部公布的数据显示:2016年发生交通事故8643000起,其中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212846起,造成63093人死亡、226430人受伤,直接财产损失12.1亿元。

交通事故已然成为居民非正常死亡的主要原因,那么,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会承担刑事责任吗?

一、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构成交通肇事罪,而非故意杀人罪。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构成交通肇事罪。

而故意杀人罪是故意杀害他人。

我国刑法处罚故意犯罪为原则,处罚过失犯罪为例外。

《刑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第十五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对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而言,驾驶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但并不积极追求死亡结果的发生;而是驾驶人应当预见到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驾驶行为可能会发生致人死亡的结果,但是因为疏忽大意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到自己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驾驶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是相信自己的驾驶技术完全可以避免死亡结果的发生。

对于这种因疏忽大意或者过于自信致人死亡的属于过失犯罪,综合《刑法》第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过失犯罪,只有在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交通肇事罪作为过失犯罪,行为人的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社会危害程度及造成的危害结果都会比故意杀人罪要轻很多。故,其处罚结果也会比故意杀人罪要轻。

二、交通肇事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交通肇事有下列情形的,以交通肇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一)致人死亡的情形

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并不是说只要出现死亡结果,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

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

(二)致人重伤的情形

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

2、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

3、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4、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

5、严重超载驾驶的;

6、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三)造成财产损失的

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

凡事无绝对。以上是从交通肇事致人死亡、重伤及财产损失三个方面梳理构成交通肇事罪的最低标准,而非最高标准。也就是说,如果交通肇事行为造成的损失符合以上几种情形,就会构成犯罪,需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同理,举轻以明重,行为更为恶劣的,会被处以更重的刑罚。

三、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危险驾驶罪)

交通肇事并不是必须以饮酒为成立要件,但是饮酒驾车也会违反其他法律规定。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已然成为酒场常识,这不仅仅是对他人负责,更是对自己负责。

(一)饮酒驾车的认定及处罚

根据《车辆驾驶人员血液、呼气酒精含量阈值与检验》(GB19522—2004)规定,饮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饮酒后驾车的,处暂扣六个月驾驶证,并处罚款;被处罚后,再次饮酒驾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吊销驾驶证。

醉酒驾车的,约束至酒醒,吊销驾驶证,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饮酒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吊销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驾驶证。

(二)醉酒驾车的认定及处罚

醉酒驾车是指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

对于醉酒驾车的行为,以《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危险驾驶罪】处拘役,并处罚金的处罚。

美酒与豪车是成功男人的标配,两者完全可以兼得。但是,喝酒与开车最好错开时间。否则,等待你的,就只有悔恨的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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