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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茅药酒案”谭医生已被取保,但有两大问题公众需要答案!

2018-04-17 法务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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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务之家综合新华社、健康时报


▌鸿茅药酒案当事人谭医生已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

今日(4月17日),谭秦东的辩护律师胡定锋接到检察院的通知称,可以办取保候审手续,把人接走。案件继续补充侦查,谭秦东还要继续依法配合调查,随传随到,且遵守法律关于取保候审期间的纪律规定。

胡律师表示,他早上刚跟谭秦东会面,结束后,下午就到呼和浩特了。据谭秦东说,昨天检察院对其进行提审,主要问了他为什么起《中国神酒“鸿毛药酒”,来自天堂的毒药》这样的标题,为什么发这篇文章,还问了是否有人给他钱让其写这篇文章。谭医生称是出于医生职业道德,了解鸿茅药酒虚假广告宣传的情况,希望给老年人消费群体提个醒,并称写文章是自愿的,没人给钱。

刚刚获悉,谭医生本人已被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

三个月前后对比

谭医生走出看守所的一句话:想哭,自由真好!

转发王志安帖(新京报局面栏目主持人):三天前我们飞赴广州采访了谭医生的律师和妻子,大量触目惊心的细节,在采访中呈现。谭医生刚被抓时坚信自己无罪,但到了三月,谭医生彻底丧失信心,他甚至否定了律师要无罪辩护的意见,坚持自己有罪。他到底经历了什么?

那么,“鸿茅药酒案”当事人的谭医生已经取保候审,离开看守所。我们在为谭医生重新呼吸自由空气后而高兴的时候,却不能忽略两个后续需要破解的问题!

1、凉城警方跨省抓人是否涉嫌滥用职权?

对于抓捕谭医生,凉城县公安局表示,鸿茅国药的生产中心位于凉城县,退货退款造成的损失都发生在当地,属于犯罪结果发生地,当地警方有管辖权。

部分法律界人士则认为,跨省抓捕本身不是问题,但这样做难以避免地方保护主义的嫌疑,事实上应该由广州警方来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表示,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管辖是犯罪地为主、居住地为辅。谭秦东在广州上网发文,居住地也在广 44 33774 44 14940 0 0 1833 0 0:00:18 0:00:08 0:00:10 2960,即便要行使刑事追诉权,也应该由广州公安机关启动立案侦查更为适宜。

北京市同创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王殿明认为,警方虽然具有跨省抓人的权力,但刑事拘留权是法律授予的重器,凉城县警方在整个事件中行动如此迅速,是否有滥用权力的嫌疑,还值得商榷。

@江本伟vs律师:一起拖延了3个半月的刑事案件,在舆论关注后3天内解决。不禁要再次问,是司法本就公正,还是舆论迫使他公正?

是当地的执法本就有问题,还是舆论曝光后才被发现有问题?

如果本案没有舆论关注,谭某的命运会如何?还有多少如谭某这样的案件没有被媒体关注?他们的命运又是如何?

民众关注该案,是因为公权力一旦被乱用或成为某些人的私人武器,那么自己就可能成为下一个受害者(而自己并不能幸运的引起舆论关注)。希望该事件下一阶段,能够是查执法,有无黑幕,有无公权私用,有无贪污受贿,有无违纪违法。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条 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应当坚持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查证犯罪与挽回损失并重,严格区分经济犯罪与经济纠纷的界限,不得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第七十三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责令依法纠正,或者直接作出撤销、变更或者纠正决定。对发生执法过错的,应当根据办案人员在办案中各自承担的职责,区分不同情况,分别追究案件审批人、审核人、办案人及其他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越权管辖或者推诿管辖的;

(二)违反规定立案、不予立案或者撤销案件的;

(三)违反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

(八)其他应当予以追究责任的。

对于导致国家赔偿的责任人员,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追偿其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公安部关于严禁公安机关插手经济纠纷违法抓人的通知》

二、严禁滥用收容审查手段。在办理经济犯罪案件中,对于不符合国务院和公安部规定的收审条件的人,不得使用收审手段。

五、公安机关派人到外地执行办案任务,要依照规定持完备的法律手续,并同当地公安机关取得联系,在其协助下开展工作,严禁超越管辖区,避开外地公安机关自行抓捕案犯。

为此,我们有理由相信,内蒙古检方会对于当地警方是否涉嫌滥用权力给出答复!

2、鸿茅药酒是否涉嫌虚假广告罪?

根据2017年8月25日《健康时报》报道,在过去10年间,据不完全统计,鸿茅药酒广告曾被江苏、辽宁、山西、湖北等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平均每个月22次,被暂停销售数十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二百二十二条规定:

虚假广告罪,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据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

第七十五条 [虚假广告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违反国家规定,利用广告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

(二)给单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或者给多个消费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累计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假借预防、控制突发事件的名义,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致使多人上当受骗,违法所得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

(四)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利用广告作虚假宣传的;

(五)造成人身伤残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新华社记者调查发现,从2008年起,江苏、浙江、海南等多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数次发布公示,要求停止鸿茅药酒的销售和广告发布。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连续多年都将鸿茅药酒广告列为违法药品广告予以通告,认为鸿茅药酒广告“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或含有不科学地表示功效的断言、保证;含有其它严重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内容”,及“利用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专家、学者、医生、患者等名义和形象作证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局等机构的处罚公告中称:“鸿茅药酒等产品的宣传广告利用专家、患者为产品疗效作证明,擅自扩大药品功能主治和适应症范围,并含有不科学地表示药品功效的断言和保证行为,严重欺骗或误导消费者。”

内蒙古食药监局3月8日的通告称:“自2014年以来,自治区局从未接到有关鸿茅药酒违法广告情况的通告、通报,更无采取暂停销售措施的函件。违法广告监测数据也未涉及鸿茅药酒。”

呵呵了!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刑辩律师丁海洋鸿茅药酒的广告先后被25个省市级食药监部门通报违法,违法次数达2630次,显然属于虚假广告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依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定罪处罚。如此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不受刑事处罚,那么《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条不就形同虚设了吗?法律的指引作用情何以堪呢?以后还处罚谁呢?

谭医生走出看守所后,接受澎湃新闻视频专访说:不后悔吐槽鸿茅药酒,看守所的日子就是一场修行。我不后悔,这是一个执业医生应该做的。

谭医生已经出来了,我们祝他今后好运。

但“鸿茅药酒事件”并未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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